“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
今后,重现这首家喻户晓歌曲所吟唱的场景,将可能是违法行为。
野生的西藏杓兰 ▲
2020年7月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两部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进行调整和修订。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信等途径和方式向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9日。
第一批《名录》于1999年由原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制定,分为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植物。随着保护形势的变化,未在老《名录》内的植物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修订目录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依法严格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及时调整和修订《名录》,有利于拯救濒危野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现《名录》对1999年《名录》(第一批)的保护对象选列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有5条。
一是数量极少、分布范围极窄的珍稀濒危物种;
二是重要作物的野生种群和有重要遗传价值的近缘种;
三是有重要经济价值,因过度开发利用,资源急剧减少、生存受到威胁或严重威胁的物种;
四是在维持(特殊)生态系统功能中具有重要作用的珍稀濒危物种;
五是在传统文化中具有重要作用的珍稀濒危物种。
其中,具有重大经济、科学及生态学和文化价值,野外居群生存受到严重威胁有灭绝危险,居群数量稀少、分布区狭窄以及中国特有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其他列入《名录》的野生植物划分为国家二级保护。
考虑到野生植物资源的特殊性,此次调整还遵循其他重要原则。
一是预防性原则。一些种类有重要经济价值或潜在经济价值,已被人为利用或可能得到人为利用,虽然目前还未达到濒危状况,但若对其利用不加限制,很有可能成为濒危物种,如园艺观赏上广受欢迎的紫薇属和槭树属的一些种类,以便通过法律措施对其利用和出口进行规范。
二是“最有利于保护”的预防原则。如属级等种上单元中含有濒危种类较多,又与同属的其它种类容易混淆,应整属列入,例如石杉属(石松科)、重楼属、贝母属等。只有那些具有独特特征且容易辨认、与相近种不宜混淆的种类才以种级名称列出。
三是代表性及珍贵性原则。我国位于其分布区边缘地带而个体数量极少、易导致从国内绝灭、在国外的分布也较为局限的物种,如青皮(龙脑香科),以及海人树和水芫野生花等南海诸岛珊瑚礁群落代表种,应考虑列入。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说明,修订后的《名录》共收录468种和25类野生植物,其中一级保护53种和2类,二级保护415种和23类。在《名录》(第一批)的基础上,删除55种,增加了296种和17类,由国家二级保护升列为国家一级保护2种,由国家一级保护降列为国家二级保护18种和2类。
小编统计了一下,新增最多为兰科,高达104种,占三分之一。从二级保护升到一级保护的两种植物是毛枝五针松和广西青梅。而著名的“中国鸽子树”、1000万年前留下的孑遗植物,被称为“植物活化石”的珙桐则从一级保护降为二级保护,红豆杉属(所有种,除南方红豆杉外)也被降到二级保护。
毛枝五针松从二级保护升到一级保护 ▲
珙桐从一级保护降为二级保护 ▲
对于被列入保护名录的野生植物,采集、售卖是违法的,根据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违反条例规定,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22日,国家网信办官方网站,网信办发出通知,要求各网站平台不得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内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采挖、销售等内容。
请善待每一株野生植物,
保护珍稀野生植物,人人有责。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