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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商业办公楼实际用于居住,可按民用水电气价格交费

南宁:商业办公楼实际用于居住,可按民用水电气价格交费 爱南宁APP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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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住房又有新政策了




NEWS

盘点·水电气缴费政策调整

▶▶▶

南宁市将不局限于通过房屋产权性质来划分水电气价格,而是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比如一栋商业办公楼实际用于居住,那居民就可以按照民用水电气价格交费




一直以来,普通住宅与商业公寓、写字楼的水电气价格均不相同。比如:


住宅性质的小区,第一阶梯水价为2.69元/立方米,商用公寓则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来收费,为2.99元/立方米


住宅小区第一档电价是0.5283元/千瓦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为0.7357元/千瓦时


以后这种情况将会改变。3月18日,记者了解到,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收费价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价格标准做出调整。


内容调整了有哪些?

▶▶▶

一是规定了范围

凡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房屋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经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核实同意的,房屋水、电、气收费可以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


从通知来看,南宁绝大多数商品房、厂房都是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但有一些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综合楼,并不在此范畴。


二是规定申请流程

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需填写《南宁市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标准申请表》(可在南宁市住建局官方网站下载),由小区物业公司对房屋实际用途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加盖公章(小区如无物业公司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实并盖章),再由所在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进行核实后盖章确认,最后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持已核实的申请表到供水、供电、燃气部门申请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用水、用电和用气价格。


该通知明确提出,如房屋变更产权人或承租人的,需重新按第二条的规定进行申报。



另外,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武鸣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来源 |南国早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图文编辑 | 小爱
商务合作 | 谢女士 18607717332(微信同号)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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