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必要的安全资金投入,2021年9月正式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那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有哪些?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如何提取?哪些资金的使用可以纳入安全生产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原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2022年6月13日,财政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22年12月12日,财政部、应急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问
什么是安全生产费用?
答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问
谁负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证?
答
1、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
2、一般国有企业由主要负责人、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
3、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基本规定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级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问
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化?
答
变动一:进一步扩大或调整了适用行业范围
1、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其中电力生产是指利用火力、水力、核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以及地热、潮汐能等其他能源转换成电能的活动。
2、调整了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三类行业(企业)范围;
3、单列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变动二:扩大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根据近几年企业安全生产需求,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检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运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职工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的奖励等支出内容纳入使用范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由企业支出的范围:
(一)购置购建、更新改造、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支出(不含按照“三同时”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设备);
(二)购置、开发、推广应用、更新升级、运行维护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安全、技术支出;
(三)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
(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含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方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出;
(六)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评审、咨询、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支出;
(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变动三:调高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适度提高了煤炭、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六类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变动四:优化了安全费用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简化安全费用缓提、少提审批流程。企业依规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在确保安全投入的基础上,安全费用上年末结余达到企业本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企业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当年安全费用,但是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备。
二是对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提取使用情况不再作备案要求。
三是将企业安全费用“专户核算”规定调整为“专项核算”。
四是将监管部门建立安全费用年度统计制度在《办法》中进行明确,推动实现安全投入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五是明确了追责条款,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执法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