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12月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开始啦!
注意:
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一定要在本月内完成申报
申报完成后,次年可进行退税

温馨提示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需要注意的是
今年一老一小
三项专项附加扣除
标准提高啦👇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纳税人从9月申报期起即可享受。
系统已按照新标准进行了调整,无需操作,即可按照新的标准享受扣除。如之前填报有误,也可以点击“去填报”重新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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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全体广西人恭喜了!12月8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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