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本市《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精神,落实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相关工作,现发布《上海纺织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纺织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二)适用房屋
上海纺织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三)减免对象
本次租金减免的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前述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其中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减免方式和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内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本市辖区内范围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应支付足额租金的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最终承租方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承租房屋实行封闭管理、停业、被临时征用,或最终承租方全年经营亏损,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不超过(含)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应支付足额租金的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含)3个月租金。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最终承租方不重复享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最终承租方,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认定以国家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发布、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等官方渠道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申请与受理
1、受理窗口:各下属仓库及园区招商、客服人员将通过现场公示、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租金免除适用条件通知承租人,并告知其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人按所要求的的材料和方式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
各下属仓库及园区受理窗口联系人详见各公告所示。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免租申请书,最终承租方与承租房屋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营业执照副本,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有关部门的封控、停业、征用通知,亏损企业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单据,其他必要的材料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3、受理方式:详见各出租企业公告(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受理时间
首次受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第二次受理时间:对第一档租金减免首次受理截止日期后签约的最终承租方以及首次申请截止日前符合第二档租金减免条件的情形还未发生的最终承租方,于2022年11月1日开始受理,最晚延迟至2023年1月31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受理租金减免申请,如有相关新的政策,可相应延迟。
(六)咨询
商务中心 张慧琍 13321981965
杨 雯 13918795477
东塘仓库 陈 健 13818658301
马陆仓库 姚东明 13701906620
北青仓库 张颖华 13501945570
金山国际供应链 陈金荣 18917970540
汇智国际供应链 秦 炜 13916025587
(七)监督
国际物流本部 忻佳琪 15821693560
上海纺织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