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财政部等
7部门联合印发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 补贴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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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 补贴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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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信息; -
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
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 监督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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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
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
各地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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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人,事关驾考,有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