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英语名称We business(全民创业)。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
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秘书长冯凌凛于2017年4月11日在第三届世界微商大会上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补充说明,认为微商=消费者+传播者+服务者+创业者。
微商的好处在于沉淀用户,实现分散的线上线下流量完全聚合。事实上,微信的原点是社交而非营销工具,这就决定了微商比传统电商更能精准找到用户群和互联大数据,从而大幅提升企业服务和订单量

微商绝非简单的朋友圈卖货,单纯的朋友圈卖货在产品的质量、品类的选择,物流、维权等方面几乎为零,充斥着大量非法暴力的三无产品。这批人只是借助了早期朋友圈的红利期在过度的开发一炮走红,C2C发展都会面临洗牌。他们借助朋友圈入口的第一波红利迅速致富,由于这种代理分销的裂变效应和低门槛、零成本式的病毒营销,微商在朋友圈内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因此朋友圈形成了很早的微商C2C雏形。随着微信官方对朋友圈恶意营销的严厉打击和用户对微商广告的深恶痛疾,新的移动电商平台的崛起使朋友圈卖货必将走向消亡。
而在微商模式下,朋友圈只是C2C阶段的一个方面,微商C2C在产品的质量、品类的选择,物流、维权等方面均交由B端货物供应者(包括厂商、供货商、品牌商)来解决。当消费者使用企业的产品后,发觉价格、效果均不错,可以通过企业统一搭建的微信商城入口申请成为微客,微客可以分享商品链接到朋友圈、微博、QQ空间等社会化媒体上,实现基于熟人推荐方式的裂变式分销。同时,每一件由微客销售的商品,均可获得一定的分佣——优质正品+分佣奖励双重机制激发微客的分享动力。
据报道,2018年6月19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中国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了三审。三审稿明确提出,在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中,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商经菅者,也拟纳入电子商务法。这意味着,今后微商等形式的电商服务或将纳入中国法律监管范
这个消息一出,对于微商人来说无疑是个重大消息。国家层面终于承认微商是一个行业。
这也是主流媒体第一次全部正面报道微商。

一直以来,微商的发展都是突飞猛进,有数据显示,2016年的市场规模达到3600亿,预计2019年将达到1万亿。
毫无疑问,这一事件必定成为“微商行业”的里程碑,6月19日将是3000万微商从业者引以为傲的大好日子。
那么本次立法将意味着什么?
01.微商立法,让“微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和认可度
据有关机构统计,2014年微商市场规模超过1800亿,2016年微商从业者达3000万人,微商品牌销售额达5000亿元,2017年释放出8600亿元市场,增速达70%以上。
尽管发展迅猛,但一直以来,微商都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行业。上到央视新闻,下到小微个体,对微商都颇有微词。
从2013年12月7号至2017年10月,微商伴随电子商务法立法长跑五年之久,期间饱经风雨,整个行业也曾一度跌入谷底,特别是在16年5月份,因为央视新闻曝光部分低劣微商的行为。一时间,整个微商行业哀鸿遍野,品牌、团队分崩离析,经历了一轮洗牌。
如今渐入正轨,又迎国家立法肯定(《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终于还是将微商名正言顺的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围)换句话说,“微商”这两个字,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和认可度。
02.微商立法,可以让这个行业更加规范
如果说立法前的微商,都是靠道德规范自己的商业行为的话,那立法后则是靠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了。
有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就必须依法经营,不然就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就此来看,立法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毕竟很多时候,道德水平的浮动,确实有点大,而法律则是强制性约束,会有效得多。
微商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同时,也让整个微商的商业环境更加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合法,让整个行业更加规范。
03.立法或让微商迎来第二春
电商用了20年时间才迎来立法草案,而微商只历经5年发展,立法就已被提上日程。
可以说,微商这种新型的商业形态(通过移动设备将用户的碎片化时间聚合起来,通过赋予场景化的购物体验将用户汇集起来),从严格意义上讲,已不单单是一个销售通道,它更是一个客户关系维护的社交电商平台。微商这种独特的价值,将在众多微商从业者、微商法务专家团等人士的不断推进下持续规范化发展,绽放中国经济的又一个春天。
有人说微商已经没有红利了,早也不在风口。但从立法这个角度来看,真正的微商,才刚刚开始。跟随养森前进步伐, 你将迎来人生春天。
以前微商只是经济学名词,而非法律术语。本次《电子商务法(草案)》明确规定微商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明确了微商的法律属性。是“3000万微商”首次被我国电商领域综合性法律纳入管理范畴,若后续草案实施,微商行业不仅受到法律监管,同时还将受到法律保护!从此,微商=电子商务经营者,无须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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