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财政局等多部门将
围绕实施购房补贴、
调整公积金首套二套
认定标准等方面
进行提出一系列新举措、
新任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从上周开始,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
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可参照执行。
新政出台
根据《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婚购房补贴按每套2万元给予补贴。
二孩、三孩家庭买新房分别发放3万元、6万元补贴。
01
新婚购房补贴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结婚证,并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每套2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02
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3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03
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自有住房的个人,按每套1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04
商办类房屋购房补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同一购房人(含个人、公司)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同一项目中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等合计建筑面积100㎡以上的(含100㎡),统一按1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特别提醒,以上各类购房补贴总共安排5000万元,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申请,发完即止,以上政策从优不重复享受;如政策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安排资金出台同类政策,则执行上级政策,不再执行市本级政策。
公积金政策
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房认定标准
01.
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和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以下统称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建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02.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建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
(3)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但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
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落实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政策
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 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近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财政局等多部门将
围绕实施购房补贴、
调整公积金首套二套
认定标准等方面
进行提出一系列新举措、
新任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从上周开始,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
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可参照执行。
新政出台
根据《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婚购房补贴按每套2万元给予补贴。
二孩、三孩家庭买新房分别发放3万元、6万元补贴。
01
新婚购房补贴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结婚证,并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每套2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02
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3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03
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自有住房的个人,按每套1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04
商办类房屋购房补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同一购房人(含个人、公司)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同一项目中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等合计建筑面积100㎡以上的(含100㎡),统一按1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特别提醒,以上各类购房补贴总共安排5000万元,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申请,发完即止,以上政策从优不重复享受;如政策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安排资金出台同类政策,则执行上级政策,不再执行市本级政策。
公积金政策
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房认定标准
01.
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和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以下统称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建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02.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建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
(3)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但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
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落实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政策
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 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近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财政局等多部门将
围绕实施购房补贴、
调整公积金首套二套
认定标准等方面
进行提出一系列新举措、
新任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从上周开始,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
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可参照执行。
新政出台
根据《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婚购房补贴按每套2万元给予补贴。
二孩、三孩家庭买新房分别发放3万元、6万元补贴。
01
新婚购房补贴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结婚证,并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每套2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02
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3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03
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自有住房的个人,按每套1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04
商办类房屋购房补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同一购房人(含个人、公司)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同一项目中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等合计建筑面积100㎡以上的(含100㎡),统一按1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特别提醒,以上各类购房补贴总共安排5000万元,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申请,发完即止,以上政策从优不重复享受;如政策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安排资金出台同类政策,则执行上级政策,不再执行市本级政策。
公积金政策
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房认定标准
01.
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和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以下统称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建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02.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建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
(3)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但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
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落实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政策
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 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近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财政局等多部门将
围绕实施购房补贴、
调整公积金首套二套
认定标准等方面
进行提出一系列新举措、
新任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从上周开始,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
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可参照执行。
根据《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婚购房补贴按每套2万元给予补贴。
二孩、三孩家庭买新房分别发放3万元、6万元补贴。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结婚证,并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每套2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3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自有住房的个人,按每套1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同一购房人(含个人、公司)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同一项目中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等合计建筑面积100㎡以上的(含100㎡),统一按1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特别提醒,以上各类购房补贴总共安排5000万元,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申请,发完即止,以上政策从优不重复享受;如政策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安排资金出台同类政策,则执行上级政策,不再执行市本级政策。
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和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以下统称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建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建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
(3)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但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 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