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货运代理业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业务实践中基于各种原因,货代合同条款五花八门,法律权责模糊不清,所以制订一份标准货运代理合同成为当务之急。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与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近日在京发布《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据海仲委主任于建龙介绍,在我国货代行业尚未形成较完整的国家法律层面的规范体系情况下,采取仲裁方式作为争议解决方式,能够便利当事人一揽子解决物流、货运代理纠纷。
海仲委推出的《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力求合同内容反映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体现合法性和公平性,既使合同能够有效履行,又能有效控制法律风险,为协议当事人提供符合法律规范、符合业务实践、便于当事人履行、如有纠纷也利于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仲裁的格式合同。
示范条款的起草主要考虑了当前货代行业下述一些现状和问题:首先,货运代理业务的复杂性,货代在整个物流环节中起到链接和润滑的重要作用,涉及多重身份和交叉责任,较为复杂。其次,货运代理企业的利润薄,增值率有限,在社会产业链中处于离不开又不属于高端业务,市场地位相对弱势。再次,货代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较差,操作不当、经营违规是货运代理纠纷与损失的主要原因。第四,货代协议缺乏统一的规则和标准,导致货代合同履行中一些所谓的惯例一旦涉讼却发现并没有合法合规的依据。
示范条款有十个部分共七十余条款,包括:定义、委托事项、甲方义务、乙方义务、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特别约定、其他约定、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协议的生效、修改、终止等。对实务中货代业务履行的一些重点环节进行了约定,例如委托手续、委托内容是否齐全;交接环节和责任期间是否明确;费用计算标准的依据、数额的确定方式;逾期支付费用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责任期间货损货差、延迟的索赔;受托人的免责和责任限制问题;纠纷的处理方式等。
“到目前为止,我国货代行业尚未形成比较完整的国家法律层面的规范体系。而针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业务实践中基于企业规模大小、市场地位强弱等原因,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委托人订立的书面合同往往因未对一些关键条款进行约定、权责模糊不清,在履约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因而使得制订标准货运代理合同成为当务之急。”海仲委主任于建龙说。
《条款》采取仲裁的方式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对物流、货运代理争议集中管辖,利用仲裁权威性、灵活性、裁决执行便利性等诸多优势,有效避免管辖权的不确定性、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必要的程序延误,便利当事人一揽子解决物流、货运代理纠纷。《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的制订和推广,能够使其在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内起到示范和引领的作用,促进我国物流法治环境的提升。
(来源:海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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