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法》第二条如此表述:“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上述文字区分了货物、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相应地,货物、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征税依据也不一样:

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海关是其组成单位,每年提出建设性意见,但却无法自行决定关税的税率。

以上内容转自 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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