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业务,可以为出口商提供如下服务功能。(一) 信用销售控制(Credit Control)保理商为客户控制信用销售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保理商为客户拟定向每个买方提供信用销售的额度;另一方面,根据每个买方的履约情况,随时或定期地调整信用销售的额度。要做到这两点,需要保理商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每个买方的资信情况、业务表现、清偿能力以及经营作风,确保对该客户的赊销能够得到顺利支付。此外,保理商还需要了解进口国的外汇外贸政策、经济形势、政治稳定性等宏观环境因素,因为这些因素很有可能会对应收账款的回收产生不利影响。一旦保理商与出口商鉴定保理协议,确定了每个进口商的信用额度,保理商不能对出口商在此额度内销售货物获得的融资行使追索权。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出口商的赊销风险。(二) 债款回收(Collection from Debtors)出口商把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应收账款卖断给保理商后,账款的收取便由保理商负责,与出口商无关。一旦进口商到期不能如约付款,保理商就可采取法律手段催收货款。应收账款的回收对许多出口商来说都是一件麻烦事。由于进口商拖欠赊销款项是普遍现象,卖方不得不派专人负责收账。但因彼此间的语言障碍,加上商业程序和法律制度互异,往往造成收债效果不佳,从而导致营运资金的占用。而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又给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巨大障碍。这些问题,可借助保理业务予以妥善解决。保理商拥有催收债款方面的丰富经验,熟悉有关的法律条款和司法程序,同时有一批训练有素的专业收账专家和法律顾问,知道何时用何种方式向何人收债,处理起来得心应手,因此债款回收的效率要比出口商亲自出马高得多,同时节省了出口商的营运资金。(三) 销售账户管理(Maintenance of the Sales Ledger)销售账户是出口商与进口商交易的记录。在保理业务中,出口商可将其管理权授予保理公司,从而可集中力量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销售,并减少了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办公设备,节省了费用。保理公司可利用其完备的账户管理制度和先进的办公设备,利用计算机自动进行诸如记账、催收、清算、计息、收费、打印等工作,向出口商提供各种统计报表和往来对账单。由于保理商负责收取货款、寄送账单和查询催收工作,出口商可以节省大量的邮电费和电话费等管理费用,同时使自己摆脱繁杂的会计工作,专心于进出口活动。(四) 贸易融资(Trade Financing)赊销贸易中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赊销信用缓解了买方的资金压力,却增加了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困难。在回收货款前,出口商往往产生融资需求。如果出口商事先和保理公司签订了保理协议,保理公司在符合保理条款的情况下会对出口商提供融资便利。出口商在发货和提供技术服务后,将有关单据提交保理商,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的形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货款交易金额80%的融资款,基本上可以解决出口商因赊销而引起的资金占用问题。较之于传统的银行信贷,保理融资手续简便,而且保理融资款不计入出口企业资产负债项目中,有利于改善出口企业的财务结构。(五) 坏账担保(Full Protection Against Bad Debts)由于保理商一般是无追索权地买入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如果因买方无理拒付或破产等原因造成的坏账,其损失与风险均由保理商自负,与出口商无关,已经预付的款项不能要求出口商退款。即保理商为自己核准的应收账款提供100%的坏账担保,这样就有效地消除了因买方信用给出口商造成的坏账风险。为防范风险,保理商提供坏账担保一般要求应收账款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应收账款。根据对进口商资信调查的结果,保理商规定了出口商向每个进口商赊销的额度。凡在额度内的应收账款成为已核准应收账款,有资格享受坏账担保;凡超过额度的应收账款成为未核准应收账款,保理商仅提供代收服务,不提供坏账担保。第二,出口商的交易行为必须完全符合交易合同,是毫无争议的应收账款。供货商的搅和在质量、数量、时间、方式及其他方面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否则就会引起进口商的争议,甚至反索。如果由于合同纠纷而形成的坏账,那么在合同纠纷得到公平合理解决并确认非供货商责任之前,保理商对此项坏账不做担保;若已经预付款,仍可以向供货商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