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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能源物流车政策调整,过渡期按0.4倍执行

2018新能源物流车政策调整,过渡期按0.4倍执行 江淮新能源轻卡
201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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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过渡期内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核心点】

过渡期:2018年2月12日-2018年6月11日   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补贴标准: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新能源物流车技术要求: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15Wh/kg。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4Wh/km·kg,对0.35-0.4 Wh/km·kg(含)的按0.2倍补贴对0.35Wh/km·kg及以下的按1倍补贴。


【其他】

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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