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什么是环境保护领域失信惩戒?
答: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国家31个部委办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2、问:实施失信惩戒对我区现有企业都有哪些影响?
答:1.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2.限制取得生产许可证。3.禁止参加政府采购。4.限制参与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5.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6.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7.撤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8.不予通过海关认证。9.限制发行债券。10.限制注册融资工具。11.将失信信息作为股票发行和股份转让审核参考。12.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3.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停止执行已经享受的所得税优惠。14.停止执行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15.停止执行投资等领域相关优惠性政策。16.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不予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也不得评优表彰。17.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授予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已获得的予以撤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授予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已获得的予以撤销。18.金融机构将失信情况作为融资授信参考。19.保险机构将失信记录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参考。20.在上市公司或者非公众上市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予以重点关注。21.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各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2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3、问:失信信息是怎么被各部门收集采用的?
答: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后,按规定将案件信息上传至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系统,环境保护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有关部门提供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信息,并按规定动态更新。同时依法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
来源:天津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