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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庆长假影响,国税各税种纳税申报时间在10月份将延至长假过后即10月8日开始,申报结束期为10月22日。
据悉,国税纳税申报时间一般为每月1日至15日开始,但10月份适逢国庆7天长假,因此,国税纳税申报决定相应延迟,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基金)的纳税申报期为:按月纳税申报期限和按季纳税申报期限都是从10月8日开始至10月22日结束,申报税款所属期为今年9月份的税款,缴款期限也是10月8日至10月22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的安排,为了帮助您及时准确地办理纳税事宜,现将2014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基金的纳税申报期限、缴款期限告知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3连续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 ||||
| 税、费及基金 所属期 |
按月纳税 申报期限 |
按季纳税 申报期限 |
缴款期限 | 顺延原因 |
| 2013年12月1日 | 1月2日至15日 | 1月2日至15日 | 1月2日至15日 | |
| 2014年1月1日 | 2月7日至24日 | 2月7日至24日 | 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15日是周六。 | |
| 2014年2月1日 | 3月3日至17日 | 3月3日至17日 | 15日是周六。 | |
| 2014年3月1日 | 4月1日至18日 | 4月1日至18日 | 4月1日至18日 | 清明节: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共3天。 |
| 2014年4月1日 | 5月4日至19日 | 5月4日至19日 | 劳动节: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共3天,18日是周日。 | |
| 2014年5月1日 | 6月3日至16日 | 6月3日至16日 | 15日是周日。 | |
| 2014年6月1日 | 7月1日至15日 | 7月1日至15日 | 7月1日至15日 | |
| 2014年7月1日 | 8月1日至15日 | 8月1日至15日 | ||
| 2014年8月1日 | 9月1日至18日 | 9月1日至18日 | 中秋节:9月6日至9月8日放假,共3天。 | |
| 2014年9月1日 | 10月8日至22日 | 10月8日至22日 | 10月8日至22日 |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
| 2014年10月1日 | 11月3日至17日 | 11月3日至17日 | 15日是周六。 | |
| 2014年11月1日 | 12月1日至15日 | 12月1日至15日 | ||
|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期限 |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它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 |||
| 注: 1、实行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纳税人于季度终了的次月纳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2013年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为2014年6月2日。 3、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于定额执行期结束之日起90日内,按该执行期内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月汇总申报。定额执行期是指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未达起征点通知书》中明确的定额执行期,如:某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后,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明确的定额执行期为2013年1月1月至2013年12月31日,其分月汇总申报的时间为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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