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作为公共资源收费管理真的合法吗?
今天,我们”以案释法“
近日,成都双流法院审理了一起市民拒交停车费的案件。
2020年12月至2024年9月期间,李明(化名)在路边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累计停车近千次,均未缴费。其后,他将车辆依规报废,也未补缴停车费。交通公司将李明诉至双流法院,要求其支付所欠停车费共计1万余元。
李明表示,自己已缴纳车船税、交强险等税费,交通公司无权再收取停车费;同时,他对交通公司提供的停车时长证据不予认可,质疑计费金额。
法院另查明,自2013年起,双流区就辖区临停车位区域建设和管理等发布了相关通知。双流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相关文件,交通公司有权收取车辆在相关路面停车区域内停放所产生的费用。
最终,双流法院依法判决李明支付交通公司停车费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在上述案例中,李明主张“已缴纳车船税、交强险等税费便无需再缴道路停车费”,但这些税费与道路停车费在法律性质和用途上存在根本区别:车船税是针对车辆财产本身征收的税种,交强险是为交通事故第三方提供保障的强制保险,它们均属于国家为宏观管理设立的普遍性义务;
而道路停车费是车主临时占用公共道路资源所产生的有偿使用费,遵循“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目的在于调节停车需求、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
两者在法律性质、用途与依据上完全不同,不存在重复收费或可替代的关系。
因此,以已纳税费为由拒绝缴纳停车费,不能成立。
公共道路停车位为什么要收费?
路边停车位作为全体市民共享的城市空间,完全免费引发诸多乱象。部分车辆长期霸占车位,挤压上班族、商铺顾客等临时停车需求;“僵尸车” 横行,造成公共空间浪费;热门商圈、医院、学校周边车位过度占用,加剧周边居民停车难题。而收费机制借助价格杠杆,短时停车成本低以满足临时办事需求,长时停车成本递增倒逼车辆快速流转,保障了车位“用得其所”,让每位市民都能公平享有公共资源。
路边停车收费,绝非“与民争利”,而是运用价格杠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智慧之举。它促进车位高效周转,保障临时停放、抑制长期占用,最终实现路畅人便、绿色出行的城市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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