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其中明确,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同时,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基本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我们起草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6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三处 王妍 杨惠心
联系电话:010-68553925 68553016 68552548(传真)
电子邮箱:czbkjsmof@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
1.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2.《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5月22日
来源: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