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提升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推动非遗和旅游深度融合,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支持非遗项目与生产生活、创意设计、市场需求相衔接,打造消费潜力大的特色非遗产品,培育竞争力强的特色非遗企业,推动集聚度高的特色园区建设,2022年度拟对如下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范围包括开展技艺研究、传习交流、展示推广、景区展演、非遗研学游等活动。
范围包括开展技艺研究、传习交流、展示推广、景区展演、品牌打造、创意创新、非遗研学游等活动。
范围包括开展技艺研究、传习交流、展示推广、品牌打造、进景区、进校园等活动。
温馨提示:以上三类项目各设区市可各申报2项,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申报:一是各设区市急需进行保护的非遗项目;二是近三年内未获得省级以上非遗保护资金支持的项目。
支持基地培育打造与非遗技艺传承、非遗人才培养、非遗衍生设计、非遗科技融合、非遗旅游融合相关的特色项目。
温馨提示:以上项目各省级非遗创意基地可申报1项。
(三)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省级示范项目
按照《江苏省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工作指南(试行)》,支持突破时间、空间、形式限制,在景区内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创新开展的非遗进景区项目。有关评定相关工作详见《关于开展江苏省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试点项目验收暨首批示范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温馨提示:以上项目申报单位为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四)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项目
主要支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自主开展收徒传艺、教学、交流、宣传等各种传习项目(不包括用于生活补贴)。经批准公布的所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均可申报传习补助经费,但不包括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本人申请放弃补助资金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以及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去世的传承人。
各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扎口,向省厅非遗处报送初审合格的项目,凡越级上报的均不受理。省直有关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省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下达资金。
截至2022年2月11日。各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由设区市文旅行政部门统一扎口,向厅非遗处报送初审合格的项目,凡越级上报的均不受理。省直有关单位直接向省文旅厅申报。
此外,厅非遗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非遗创意基地的“项目实施规划(含年度目标及预期效益)”将作为项目验收重要依据,传承人的“年度传习计划与预期目标”将作为开展2022年度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考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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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部分内容引自“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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