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征收 |
月份 |
申报期 |
入库期 |
税种 |
备注 |
10月 |
1-22日 |
1-22日 |
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 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
征期内1-7日为节假 日,顺延七日至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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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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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征收 |
10月 |
1-17日 |
1-17日 |
申报缴纳资源税 |
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七日至17日 |
1-20日 |
1-20日 |
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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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日 |
1-22日 |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 |
征期内1-7日为节假 日,顺延七日至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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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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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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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后三日内 |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预缴税款 |
注: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需要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自10月开始,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中,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