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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关于扎实做好整村流转农村承包地情况排查和风险防范的通知

【重要通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关于扎实做好整村流转农村承包地情况排查和风险防范的通知 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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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市场主体:2019年6月24日,市农委、市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扎实做好整村流转农村承包地情况排查和风险防范

各市场主体:

2019年6月24日,市农委、市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扎实做好整村流转农村承包地情况排查和风险防范的通知》。通知要求,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农交所”)作为流转交易市场市级平台,应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相关排查及风险防范的工作,确保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公平、稳定、有序,杜绝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

现根据文件通知,对市场主体、尤其是作为土地流转的转出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是否尊重了农民意愿、是否损害了农民利益
1、需要提供委托流转协议
委托流转协议当中应当明确流转费用支付方式、双方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
2、需要提供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应严格按照“六步决策法”步骤,明确流转土地的亩数、年限、价格及转出用途。
3、申请材料
向农交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当中应当明确是否为“整村流转”。
4、乡镇街道审批

向农交所申请流转的项目,所提供的材料中应有村所在镇街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
二、关于是否改变农地用途
1、方案当中应当明确指出转出用途,提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有违反情况应当提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2、方案应当在村级进行充分公示,尊重农民意愿,在方案可行不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下向农交所递交挂牌申请。
三、关于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1、应当明确流转土地的基本情况、流转方式与用途。
2、应当明确流转期限与价款支付方式。
3、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4、应当由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对违反上述事项的转出材料,农交所概不予以审核。

特此通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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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天津市农委、宝坻区人民政府、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共同出资组建的国有全资股份制企业。经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农村经营性资产、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及采购项目、存量场外市场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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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天津市农委、宝坻区人民政府、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共同出资组建的国有全资股份制企业。经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农村经营性资产、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及采购项目、存量场外市场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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