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场主体:
2019年6月24日,市农委、市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扎实做好整村流转农村承包地情况排查和风险防范的通知》。通知要求,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农交所”)作为流转交易市场市级平台,应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相关排查及风险防范的工作,确保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公平、稳定、有序,杜绝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
现根据文件通知,对市场主体、尤其是作为土地流转的转出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是否尊重了农民意愿、是否损害了农民利益
1、需要提供委托流转协议
委托流转协议当中应当明确流转费用支付方式、双方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
2、需要提供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应严格按照“六步决策法”步骤,明确流转土地的亩数、年限、价格及转出用途。
3、申请材料
向农交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当中应当明确是否为“整村流转”。
4、乡镇街道审批
向农交所申请流转的项目,所提供的材料中应有村所在镇街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
二、关于是否改变农地用途
1、方案当中应当明确指出转出用途,提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有违反情况应当提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2、方案应当在村级进行充分公示,尊重农民意愿,在方案可行不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下向农交所递交挂牌申请。
三、关于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1、应当明确流转土地的基本情况、流转方式与用途。
2、应当明确流转期限与价款支付方式。
3、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4、应当由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对违反上述事项的转出材料,农交所概不予以审核。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