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提醒 |会计人注意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新规

提醒 |会计人注意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新规 齐齐哈尔市畅友科技有限公司
2017-06-03
2
导读: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5月27日

-------内容来自网络

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网站吧:

点击“阅读全文”关注我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齐齐哈尔市畅友科技有限公司
用友软件齐齐哈尔授权服务、培训中心
内容 7527
粉丝 0
齐齐哈尔市畅友科技有限公司 用友软件齐齐哈尔授权服务、培训中心
总阅读2.1k
粉丝0
内容7.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