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承包合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津农委〔2020〕14号),对2014版《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改,制定了2020版《天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合同》(JF-2020-079)、《天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JF-2020-080)、《天津市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坑塘水面)承包合同》(JF-2020-081)、《天津市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四荒地)承包合同》(JF-2020-082)、《天津市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JF-2020-083)、《天津市农村集体农用机械设备租赁合同》(JF-2020-084)合同示范文本。
《通知》要求,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公开交易、指导做好合同备案工作、做好合同编号管理工作。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将按照《通知》要求,对新成交的农村产权交易项目使用新合同文本签约,进一步增强交易规范性,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