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场外交易鉴证工作,防范场外交易鉴证业务风险,本所现将废止《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场外交易鉴证工作办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场外交易鉴证工作办法》自2021年4月23日起废止。
2、2020年1月1日后在场外完成农村产权交易的交易双方申请场外交易鉴证的,我所不予办理;2020年1月1日前在场外完成农村产权交易的交易双方申请交易鉴证的,应重新召开民主决策程序,就流转标的剩余期限部分进场交易,重新签订新版示范合同,完成场内交易流程且纸质档案归档后,我所出具交易鉴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2021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