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勾选操作中,如果不小心出现了错误,应该怎么处理呢?别着急,下面这些tips来帮您!

情况一:发票尚未用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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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勾选”,尚未进行“申请统计” |
1.取消原勾选; 2.选择“退税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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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请统计”,尚未进行“确认签名” |
1.撤销统计; 2.取消原勾选; 3.选择“退税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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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认签名”,尚未进行“纳税申报” |
1.撤销“确认签名”并撤销统计; 2.取消原勾选; 3.选择“退税勾选”。 |
情况二:发票尚已用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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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可撤销 |
1.撤销申报; 2.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首页,选择“回退税款所属期”,回到上一所属期; 3.撤销“确认签名”、“申请统计”; 4.撤销“抵扣勾选”,并进行“退税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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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不可撤销 |
外贸企业应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进行处理。 要注意:每张发票只能开具一次《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 |
情况一: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进行“确认退税勾选”
情况二:发票已“退税勾选”,并已“确认退税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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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 |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其他申报导向→发票误勾选且未报退税申请录入”模块,生成申报数据,通过“出口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数据; 2.查询“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误勾选退税且未申报退税明细数据”,如审核通过,则可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重新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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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已用于退税申报,且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 |
1.外贸企业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 2.外贸企业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可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于“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确认,相关税款可以用于抵扣。 |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象屿保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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