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政府工作中处于怎样的工作地位?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其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及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该怎样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对工作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3.为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市县两级需要配套怎样的政策?
市县两级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
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国家层面上具体由哪个部门具体抓落实?
由国家林草局负责协调推进各项任务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涉及到有关法律问题如何解决?
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照有关程序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
6.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有没有先行先试区?
有。国家支持福建、江西、重庆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旨在发挥引领作用,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7.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有哪些方面有待探索研究?
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以下方面可以进行探索研究:种树农民收益保障机制、集体林业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发展林业规模经营、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林权投融资机制、林业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林业产业发展、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和社会化服务等。
8.如何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走偏走斜?
中央政府将加强跟踪指导,对出现偏差和以各种名义进行不当开发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偏。
9.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人手不够怎么办?有些乡镇未设林业机构怎么办?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林草主管部门职责,统筹使用编制资源,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岗位;强化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集体林业大县要切实加强基层林业工作力量,乡镇政府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林业工作;森林公安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管理,职能保持不变,基层森林公安队伍框架和力量布局保持基本稳定。
10.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由谁来考核?如何考核?
国家林草局和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建立客观反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