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牌企业股东有哪些权利?
挂牌企业股东的基本权利包括股东身份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资产收益权、股份转让权;《公司法》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特别规定了中小股东有召集、召开、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和诉讼权利等。
2、何为股东的身份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文件、备置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天交所挂牌企业股东名册以天交所提供的内容为准。
3、何为股东的知情权?
挂牌企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可以提出建议或质询。
4、何为股东的参与决策权?
股东参与公司决策权主要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每一股份拥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有关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相关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何为股东的收益权、股份转让权?
挂牌企业股东享有按照持股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可以转让自己所持股份,挂牌企业股东转让股份既可以通过天交所交易系统转让,还可以进行非交易过户,但相关转让协议须向天交所备案。
6、何为中小股东召集、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及提案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也不履行职责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必须先向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在他们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前提下,中小股东才能自行召集。因此中小股东行使这一权利时,不能违反该程序直接自行召集。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7、何为中小股东的诉讼权利?
挂牌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上述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向法院起诉。监事会或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给公司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股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股东也可以按照上述程序行使诉讼权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损害股东权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