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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观点】吴晓灵:市场经济再出发 金融改革再远航

【市场观点】吴晓灵:市场经济再出发 金融改革再远航 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
20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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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改革开放30年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如今已走到一个十字街口。是否定过去改革的路线,还是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

中国改革开放30年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如今已走到一个十字街口。是否定过去改革的路线,还是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我觉得是到了该形成共识的时候了。吴敬琏老师说过,我们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市场化、法制化和民主化,单从经济领域当中的市场化问题来讲,我认为市场经济的再出发应当基于三个方面:产权明晰,契约自由,交易公平。对于金融市场来说,金融改革再远航也应当着眼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金融是社会资本的凝聚剂。西方国家从私人作坊资本到后来的股份制企业,到如今社会资本介入到很多的现代企业制度当中,金融是一个很重要的凝聚剂,通过金融手段把私人资本凝聚起来变成一种社会资本。我引用复旦大学新政治经济学中心课题组的成果,对社会资本划分为三类。一是联合起来的私人资本,比如共同基金,这是按照西方的理念,在中国就叫证券投资基金,还有保险公司、银行信托等,其实就是把每个人的一份钱交给了社会。二是社会集体的联合资本,如公司养老金、公共或政府养老基金、个人退休账户等。他们是法人机构,但是集体的联合资本是每个人个人账户集合在一起变成一个法人,这个法人机构的最终所有者其实是每一个个人。三是法人社会资本,这个就是独立法人了,没有最终所有者,因为大家已经把钱都捐出来了,比如各类基金会(如学校的基金),还有捐赠基金、公益慈善机构等等。

第二,健全法制,促进社会资本的形成。一是在法律上给财产法人以法律地位。中国目前只有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没有财团法人的概念,

各种慈善基金在活动的时候没有财团法人地位。这次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中,各类基金的法律地位最大障碍在于一笔钱在中国是没有法人地位的。其实社会资本就是许多个人钱的集合,这个钱的集合应该被赋予法人地位,这样可以破除过去狭义的私有概念。而我们的法律体系现在不支撑社会资本的存在,财团法人这个概念是没有的。

二是应当建立个人所得税的递延制度,出台中国401K计划,发展年金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制度。社会资本很大一块是养老金、保险金,我们现在的保险制度包括国家基本的社会保险制度,各个单位、企业为职工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以及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活得了”靠社会保险,“活得好”靠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保险。要求国家的社会保险让每个人都活得好,这是不可能的,这是养懒人的,国家的社会保险只能保障最基础的生存,如果要生存得好,就应该到一个好的单位去好好工作,加入一个好的企业。这其实也是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如果要活得更加体面,你就需要更加努力,自己有钱、有能力去投商业保险。

三是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发展公募基金(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法过程中所遇到的体制的障碍,我希望以后能够有专门的研讨。我认为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培育社会资本,给所有老百姓以更好的财产增值的机会,扶持我们实体经济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四是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基金和慈善机构。

五是完善信托法,保障最终受益人利益和社会资本的专业化运作。我们现在所有社会资本都是受托经营和受托管理的,但是在这个环节上的法律是不健全的。

第三,深化金融制度改革,加强服务实体经济。一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疏通各类资本投资渠道,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我们现在的资本市场只有公开的交易所市场,但是如果想让每个企业从它出生到成长都能够获得股本融资,然后获得债权融资的话,我们还需要发展更基层的市场,就是OTC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企业股权在OTC市场上的交易是有一定条件的。一是按照法律界限不是一个公众企业,二是对于非公众企业能否交易应该经由做市商和合格投资人认定。按照中国目前的情况,向累计超过 200 人的对象发行股份就成为公众公司,如果是公众企业的股份进行交易就必须按照公众企业的方式进行审核。但是在200份以下能不能交易,能不能到场外交易?我觉得选择权不应该在于监管部门,而应交给券商和合格投资人来判断。中国目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旧的公司法规定1000人以上为公众企业,而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标准是200人,200人到1000人之间还有大量公司,据说有两万个公司,他们的产权没处交易。我认为现在的股份代转让系统应该为这200份到1000份股东的交易提供一个合法场所。因此,要在中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应该建立做市商制度,由券商和投资者确定一个企业的股份在没有公开上市之前能不能进行交易,把这个选择权给市场。

二是探索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制度,增强金融机构忠诚客户的责任。现在银、证、保、信托四类金融机构都在做代客理财业务,都在集合社会资金运作,但执行的其实是不同的规则。鉴于机构监管的客观现实,可以不改变监管的格局,但是监管理念应该是一致的。既然是代客理财就应该忠实于客户,设计各种产品的时候应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客户利益至上,而不是为了卖出自己的产品,对客户进行有意无意的误导。

三是以需求为导向引导金融创新,为客户资金保值增值服务。如今除了传统意义上的银行存款、保单和传统意义上的证券买卖以外,绝大多数人都已经进入到理财市场,绝大多数机构都是在做理财业务,所有的创新基本上也是在理财这个环节上对各种产品的组合。在这种组合的过程中,我们的金融机构应该回归服务的本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而不应该以自己盈利为导向。有人起诉高盛,因为高盛在很多金融产品上对客户是有误导的,风险揭露是不充分的。这次金融危机就是由于很多的金融机构为了自己的盈利,不断设计各种产品,以供给为导向引导需求,误导公众,引起了资产泡沫,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所以我认为金融服务业应该是需求导向,而不应是供给导向。

最后,要在产权明晰、风险自担的基础上完善监管,放松管制,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对政府而言,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授权什么才能做什么;对老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法律不明令禁止,老百姓就可以做。做出来有了风险,政府再制定规则做还是不做,该怎么做。如果秉承这样的理念,才有可能解放我们的金融,才能够让中国的金融有大的发展。现在,中国的GDP总量已经达到全球第二,但是人均GDP还差得很远,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也差得很远。中国的企业走出去,中国企业资本走出去,需要金融服务的支撑,但如果金融存在这么多的管制,自己的法制这么不健全,很难在国际市场上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原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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