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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小编来啦~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了《腰带》、《背提包》等39项轻工行业标准的报批稿,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向社会各界广泛汲取意见。背提包是我们日常生活所用必需品之一,与我们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下面小编就通过对比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背提包标准《QB/T 1333 背提包》到底会发生哪些变化吧!

1 . 调整了“按品种(面层材料)分类”
QB/T 1333-2010 |
QB/T 1333-XXXX 标准报批稿 |
3.1 按品种(面层材料)分类 a)皮革背提包; b)人造革、合成革背提包; c)再生革背提包; d)织物面料背提包; e)使用多种材料为面料的背提包; d)其他材料背提包 |
3.1 按品种(面层材料)分类 a)皮革背提包; b)人造革/合成革背提包; c)再生革背提包; d)织物背提包; e)毛皮背提包; d)使用多种材料为面料的背提包; f)其他材料背提包 |
解读:扩大背提包原材料范围,将原材料种类由皮革、人造革/合成革、再生革、织物、多种材料或其他材料增加为皮革、人造革/合成革、再生革、织物、毛皮、多种材料或其他材料,标准适用范围更广。
2 . “原料和配件”中增加了“磁力扣”、“拉链”要求
QB/T 1333-2010 |
QB/T 1333-XXXX 标准报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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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磁力扣 应符合QB/T 5085的规定。 4.1.4 拉链 应符合QB/T 2171、QB/T 2172、QB/T 2173等标准的规定。 |
解读:为完善标准以适应当下背提包样式变化,增加了配件(磁力扣、拉链)的原材料要求。
3 . 删除了“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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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333-XXXX 标准报批稿 |
4.2 规格 产品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5mm。 注:产品主体外形长度的最长距离为产品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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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因当下背提包样式种类繁多,形状不规则包袋产品越来越多,规格的测量和实施的作用及意义逐渐淡化,故本次修订删除了“规格”要求。
4 . 删除了“优等品”要求


解读:本次修订调整了产品等级分类:由现行的优等品和合格品简化为只有合格品。
5 . 调整了“外观质量”要求,其中“面层材料”增加了“毛皮”、“其他材料”要求

解读:因背提包原材料范围扩大,外观质量要求将原材料种类由皮革、再生革、人造革/合成革、织物增加为皮革、再生革、人造革/合成革、织物、毛皮、其他材料,对面层材料的分类汇总更加系统全面。
6 . 调整了“振荡冲击性能”要求
QB/T 1333-2010 |
QB/T 1333-XXXX 标准报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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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振荡冲击性能 在规定负重条件下进行振荡冲击性能试验,分别检验背带、提把、侧提带,振荡冲击次数为:双背带双提把各400次,单背带、单提把各250次,侧提带150次。测试后包体无开裂;各部件不变形,无断裂、损坏,不开线;各类连接作用的带袢类不允许发生30%以上的变形;固定件、连接件不松动;包锁开启正常,密码锁无卡死、跳号、脱勾、乱号及密码失控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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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振荡冲击性能 试验前,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测量起连接作用的袢类部件长度(未固定部分长度),按表4规定负重,将负重物均匀地摆放在包内,并将背带调节到最大长度,按QB/T 2922规定分别对背带、提把、侧提带进行试验,试验后在2min内测量起连接作用的袢类部件的长度,计算其变形量。 测试双背带、双提把时,应将两条背带或两个提把同时固定在箱包振荡冲击试验机的弹簧钩上。 |
5.3.1.3 振荡冲击性能 按表5规定负重,将负重物均匀地摆放在包内,按QB/T 2922的规定依次定义背带、提把、侧提带进行试验,振荡冲击次数为:双背带、双提把各400次,单背带、单提把各250次,侧提带150次。 总长度小于120mm的提把(拎带)不检验振荡冲击性能;简易收叠式包不检验振荡冲击性能。 ——测试背带时,应将背带调节到最大长度; ——测试双背带、双提把时,应将两条背带或两个提把同时固定在箱包振荡冲击试验机的专用夹具上; ——背提包上附有可替换部件时,选取长度最长的部件进行测试; ——背提包有可变换使用方式的部件(例如同一部件可作为单背带和双背带或双提把使用),选择规定负重最大、振荡冲击次数最多的方式进行测试; ——背提包双背带、单提把的缝合部位有重合时,单提把不检验此项; ——如果背提包为包中包形式,附带的包袋具有完全独立的结构、部件(具有提把和/或背带)、功能,且能够作为背提包单独使用时,应进行振荡冲击性能检验。 注1:双背带、双提把指在产品相应对称部位具有的相同部件。 注2:提把(拎带)总长度是指提把(拎带)在包体外露、未固定部分轮廓的长度。 |
解读:(1)取消了对背提包各类连接作用的带袢类测试后变形的要求。
(2)详细列出不需测试此项目的情况:总长度小于120mm的提把(拎带)不检验;简易收叠式包不检验;背提包双背带、单提把的缝合部位有重合时,单提把不检验;如果背提包为包中包形式,附带的包袋不具有完全独立的结构、部件(具有提把和/或背带)、功能,且不能够作为背提包单独使用时不检验。
7 . 调整了“配件”要求,项目名称更改为“包锁耐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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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调整了“缝合强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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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为适应当下背提包样式变化,调整了缝合强度项目的测试要求:由60mm×60mm有效面积上不低于196N调整为100mm×30mm有效面积上不低于240N(简易收叠式包不低于120N),调整后测试要求更加规范合理。
9.调整并细化了“摩擦色牢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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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摩擦色牢度 在背提包大面、包盖上分别取样,检验沾色牢度。前大面、后大面、包盖为相同材料时,从后大面取样、测试;前大面、后大面、包盖为不同材料时,分别取样、测试;前大面、盖为相同材料时,从前大面或盖取样测试。 皮革、人造革、合成革、再生革类材料按QB/T 2537进行检验,测试头质量1000g,干擦50次,湿擦10次;织物类材料按GB/T 3920-1997规定,取一组试样进行检验。 |
5.3.7摩擦色牢度 ——面层材料:在背提包大面、包盖上分别取样,检验沾色牢度。前大面、后大面、包盖为相同材料时(材质、颜色、风格均相同),从后大面取样、测试;前大面、后大面、包盖为不同材料时,分别取样、测试;前大面、盖为相同材料时,从前大面或盖取样测试。 ——里料:从包内主体材料取样,仅测试干擦。 皮革、再生革、人造革/合成革类面料按QB/T 2537进行检验,光面革测试头质量1000g,绒面革测试头500g,干擦50次,湿擦10次;毛皮面料按QB/T 2790进行检验;织物、无涂层超细纤维材料按GB/T 3920规定,取一组试样进行检验,其中无涂层超细纤维材料使用长方形摩擦头。 需测量表面涂层厚度的样品,按GB/T 22889进行测定。 |
解读:(1)依据原材料种类调整了摩擦色牢度,且色牢度指标要求较现行标准略微有所下降。
(2)调整了皮革、再生革、人造革/合成革类面料测试要求:由统一的测试头质量1000g调整为光面革测试头质量1000g,绒面革测试头500g,测试过程更加合理,切合实际。
10 . 调整了“五金配件耐腐蚀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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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对腐蚀性的要求更为直观,测试结果较现行方法更加清晰明了,易于评定。
11 . 增加了“扣件耐用性能”、“塑料扣件耐用性能”、“背带耐折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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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主要变化有两点:(1)对配件要求更加详细具体,增加了扣件、塑料插扣耐用性能;(2)增加了背带耐折性能,首次对背提包的背带耐折性作了要求。
12 . .增加了“容积”的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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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规定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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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 容积的测定 按QB/T 5083进行检验。 5.3.1.2 规定负重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规定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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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振荡冲击性能是背提包物理机械性能中最为关键的项目之一,其测试要求对性能的评价至关重要。
本次修订调整了规定负重:由参照背带长度选定修改为参照包体容积选定,测试方法更加规范合理,避免了类似于背提包容积较小背带很长而负重较大测试不合格现象的此类情况。
13 . 调整了“标志”内容,将“标识”内容由第4章调整为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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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标识 材质标注应符合以下规定: ——按3.1分类规定,单一产品使用的某类面层材料超过产品使用面层材料总面积的20%,应标注; ——面层材料90%以上使用头层皮革(头层移膜皮革除外),允许标注真皮; ——剖层皮革材质应明确标注“剖层”字样; ——使用多种成分复合制成的材料,其中皮革基体厚度不大于总厚度的60%,不能标注“皮革”。皮革基体厚度不大于总厚度的60%,表面只经过涂饰处理或移膜处理(含移膜后再涂饰),材质可标注为“超厚涂饰革”或“超厚移膜革”。 |
7.1.2标签 产品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商标、货号(型号)、主体材质、合格(检验)标识; ——单一产品使用的某类面层材料超过产品使用面层材料总面积的20%,应标注: ——面层材料90%以上使用头层皮革(头层移膜皮革除外),允许标注“真皮”; ——主体面层材料使用剖层皮革材质的,宜标注“剖层”字样; ——皮革基体的涂层厚度或覆膜厚度大于皮革基体厚度,不宜单独标注“皮革”,可标注为“复合材料”; ——进口产品应标注产地。 |
解读:此处应注意【进口产品应标注产地】。标识在标准中的位置调整到标志部分,标准更加规范。
通过以上变化点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背提包报批稿有了质的飞跃,标准内容从操作性、实施性、规范性等各个方面得到完善,更加贴近产品实际情况,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良好体现,也有助于我们生活质量的提高。
供稿:中纺联检(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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