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时间了!让我们来关注下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调整情况吧。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划重点
1. 缴存比例不变
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6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符合《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2.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



转载:公积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