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次提醒!有公司微信、支付宝收款被查了!补税+罚款!微信、支付宝收款有哪些涉税风险?如何规避?个人账户收款高于多少容易被查?
最近,又有公司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被查了,补税+罚款!
近日,据杭税二稽罚〔2021〕17号文显示,杭州某公司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和财务人员个人支付宝账户取得的公司收入1211601.94元(含税),属账外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被税务局稽查!
江门市某信息咨询公司,经核查,通过微信、私人账户或者现金方式收取做账费,其中隐匿收入281万元,最终稽查补税85万,罚款42万元。
南京某物业公司,通过私人的微信、支付宝收支公司经营款项,使企业收入进入私人账户。好在公司通过自查以及立案期间自行申报进行了补税,才减少了风险和损失。
上面三个案例,都属于藏匿收入,特殊之处在于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新兴的支付方式来实现的。企业频繁的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为藏匿收入提供了可能性,也逐渐成为了税局稽查收入的重点!
现在很多单位都使用微信、支付宝来收付款,确实很便捷,但同时千万不要忽视其中的风险!




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放工资,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同时微信、支付宝发红包还要注意个税问题,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形判断是否缴纳个税,以及如何缴纳个税。

公司如果长期使用股东的个人账户来收付款,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微信、支付宝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做好管理和规范,正常的申报收入,缴纳税款,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
根据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的解析,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在实务中,有3种情形,用现金支付,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还需要注意的是:公对公、公对私大额转账也会被重点监控!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公转私都是不合规的,有8种情况,可以放心大胆的转,具体如下图: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政第一线、会计大学、会计说、会计学苑、会计网等
编 辑:罗 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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