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第32批5项物质纳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正式更新至247项。
本REACH法规第32批SVHC候选物质清单
其中本次第32批清单咨询中的“三(4-壬基苯基,支链和直链)亚磷酸酯”被认定为该类物质本身及含有≥ 0.1%的4-壬基苯酚(支链和直链)时均具有对环境的内分泌干扰特性,而该物质已被列入2019年7月发布的第21批SVHC候选物质清单中,因此,本次公告将2019年7月公布第21批的物质名称修订为“三(4-壬基苯基,支链和直链)亚磷酸酯”,不再重复列入第32批SVHC候选物质清单。
第21批次SVHC候选物质清单修订
为什么要关注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的更新?
欧盟REACH法规第57条款规定,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物质经过评估和公开咨询后会被列入候选物质清单中,而这个清单就称为高度关注物质清单。
物质一旦列入授权列表,行业在限制实施日期之后继续使用需要申请该物质的使用许可。
假如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类产品中含有浓度>0.1%的任意一种SVHC候选物质且该物质进入欧盟的总量>1吨/年时,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履行REACH法规规定的告知、通报等义务,否则将被欧盟海关将拒绝该产品进口,扣押货物等,甚至面临高额的处罚。
此外,根据废物框架指令,如果公司生产的物品含有浓度>0.1%的高度关注物质,公司还必须在关注物质数据库(SCIP)上向ECHA提交通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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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中联品检(福建)庄灿峰
排版:中联品检(福建)卢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