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网友咨询: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技术合同备案后如何申请开免税发票?需要的程序和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如果申请开免税发票的金额为70万元,是否需要分开计算?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办税指南》规定,8.1税收优惠事项清单附件1.税收优惠事项清单……4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因此,1、如果您是享受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据实开具免税发票即可。2、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季度销售额应包括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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