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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的一份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流出,涉事企业个人所得税被全面税务稽查,信息量超大!老板和会计们注意了,2022年这些行为千万不要再有了!
今年,深圳税务局发了一个关于个税违法的行政处罚书,其中信息量挺大,很多地方值得我们注意。
税务局对深圳市盐田区某公司2017年-2019年之间3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一些违法问题:
1、公司在给员工发放工资薪金的时候,没有完全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个税,三年累计代扣代缴将近50万。而且,税务局责令整改后,仍旧没有进行代扣代缴。
2、公司在支付劳务报酬的时候,没有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个税,税额超30万,且税务局责令后,也没有代扣代缴个税。
3、公司在支付股东分红的时候,少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5.3万余元,同样没补代扣代缴。
从这些检查出来的违法事实来看,税务局就是针对个税进行的全面稽查,检查的内容包括: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社保缴费清单、代扣代缴个税明细等。
1、对于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490035.48元,处于税款1倍罚款。
2、对于应扣未扣“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300128.34元,处于税款1倍罚款。
3、对于应扣未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税53321.06元,处于税款1倍罚款。
4、对于没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等,罚款2000元。
罚款合计:845484.88,后果可谓十分严重!具体的处罚书文号是深税一稽罚【2022】55号,感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有些公司为了逃避个税,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放工资,一旦被查,明眼一看账务就是有问题。现在都什么时代了,还发现金,用这种方法避税,不就等于说公司有问题吗?
工资太高,虚设员工代发工资,你觉得这样操作靠谱吗?一旦被查,请回答: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社保?你想好怎么回答了吗?
比如:员工工资7000元,其中2000元必须拿票来领工资,长此以往,你公司的费用不会异常吗?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补贴(出差补贴、取暖补贴、通讯补贴等)未列入工资申报个税,造成偷税。
由于各地方还会出台相关免税政策,所以,建议企业具体操作时,咨询当地税务局。
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建筑企业等,将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按照工资薪金申报!特别是社保移交税务局征收,建筑工人实名制后,这类企业薪资合规性尤为重要!
有些公司为了避税,个税长期零申报,员工工资以前都是3500元以下,现在倒提高了,都在5000元以下,永远都是跟着个税起征点走,不查你查谁!
根据企业情况,稽查人员针对企业账簿中的工资费用项目,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实施核查:

为啥税务局一查工资就会有问题?请对照自查一下,企业是否存在以下9类风险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计算个税时是否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
1、财务不要参与买票、卖票,对于不听劝阻的老板,趁早辞职。
当员工离职时,应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或及时改为“非正常”状态。避免出现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员工必须到税务大厅自行申报个税。
3、会计离职要及时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变更手续。
5、千万不要用个人卡收款付款,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私设小金库相当危险。
6、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账本等的保存年限由原来15年延长到30年。
9、注意企业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要保持一致,否则税务查到可能会被认定“非正常”从而受到影响。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高顿新媒体内容中心、税政第一线、会计说、会计学苑、二哥税税念等
编 辑:罗 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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