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农综〔2016〕87号
各项目区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为做好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我办制定了《天津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016年11月10日
天津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
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要求,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全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扶持范围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原则上需符合我市及各项目区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要求,大力扶持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三、主要政策
(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贷款贴息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根据本区县扶持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主动提供给金融机构,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贴息范围为列入2017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300万元,下限不低于20万元。贴息资金在2018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8年度贴息项目。
(四)单个财政补助项目资金规模,涉农企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300万元至1500万元;农民合作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50万元至600万元;家庭农场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90万元至240万元。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额度。
(五)鼓励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可参照《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产业化经营项目“先建后补”试点的通知》(津农综〔2016〕28号)开展2017年度试点,2016年度已经开展试点的区县可适当扩大试点项目个数。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财政补助项目。
1.符合本区县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5.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6.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支持符合本区县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4.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三)项目单位条件。
1.涉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优先扶持市、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四)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已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4.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申报的项目。
5.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向所在区县农发办申报。拟申请贴息项目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所在区县农发办申报,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区县农发办推荐。两类产业化发展项目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程序完成申报。
2.各项目区县农发办应按照《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立项审批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本区县的项目申报各项工作: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和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在建立本区县产业化项目库的基础上,及时申请进入市级项目库;二是按照公平、竞争、规范的原则从项目库中确定当年的计划扶持项目,并进入项目评审程序;三是组织项目单位,按时编报项目评审相关材料,做好项目评审各项工作。
3.财政补助项目于2017年1底前,完成项目评审各项工作,并上报项目评审相关备案材料;于2017年2月底前上报本区县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贷款贴息项目于2017年1月底前将本区县年度贷款贴息项目计划上报市农发办。2018年1月底前上报贷款贴息资金结算审核材料。
(二)项目申报及评审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计划报备材料: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
项目结算审核材料:包括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等材料等,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
2.财政补助项目
项目评审备案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评审相关材料(评审安排及专家意见等),本区县项目汇总表。
以上材料须上报纸质材料二份及其电子版(表格类为excel版,其他须为扫描件)。
(三)其他要求。
1.各区县农发办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平、竞争、规范的原则切实做到择优选项,科学立项。
2.各区县农发办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
3.各区县农发办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细化,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