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友情提醒:
正在征订中!错过后悔一年……

定了!10月征期延长!

税务局明确: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5日。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
一、征期1—25日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按季)、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按季)、烟叶税(按月)、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征期1—31日
房产税(从价计征,按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车船税(按年)。
印花税取消按月申报!
首个征期来了!
按照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
现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系统自动统一调整按季申报,营业账簿将自动转换为按年申报,无需另行申请。
调整为按季申报后,纳税人第一次按季申报所属期是7-9月,申报期是2022年10月。
印花税按次申报不需要做税种认定,直接登录申报即可。
大家可以登录进电子税务局自行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

具体申报操作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财产和行为税”,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就可以看到“印花税”申报选项啦。


若纳税人没有进行印花税核定,就需要“按次申报”了,但是“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忘记申报,那应该怎么办呢?
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期限变更,将“按次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各地税务机关要求可能存在一定差别,需要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最新政策。
小微企业
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划重点!!
1.小微企业2022年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2.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此处小微企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具体如下表所示:

3.全额返还≠不缴纳。
小微企业享受2022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依据2021年认定数据。

4.申请流程:
备齐资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一般来说,申请材料包括: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报表、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 上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最近一次申报工会经费银行回单复印件。
注意: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可能不一致,具体事宜应当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但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继续缓缴!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发布2022年第17号公告,宣布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注意!!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由于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具体延长申报图示:
(1)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

(2)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

两项新政策开始实施!

2022年9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和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两项新规: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2.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10月份预缴申报可享受
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
2.政策要点。

3.申报要求。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第3季度预缴申报时,依据前三季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享受税收优惠。此外,还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等
编 辑: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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