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
推广费也属于广告费吗,扣除比例还是不超收入的15%,对吗?
答复
推广费属于业务宣传费,跟广告费不一样,但是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比例上一样的,一般企业都是不超收入的15%。
注意: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概念上是不一样的,广告费一般应通过媒体传播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业务宣传费也是一种广告推广,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两个费用的区别主要是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若是属于,则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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