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降成本政策措施解读
降低人工成本 提升企业竞争力
随着劳动力成本逐年升高,企业快速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大。为帮助企业提升竞争优势,增强发展后劲,《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以下简称《降成本政策措施》)在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方面,推出4项政策举措,即第二十二至第二十五项,延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缴费比率政策,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率,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和调整滨海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在《降成本政策措施》中,第二十二项是延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缴费比率政策。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支出,我市2016年出台政策,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缴费率政策,为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受到企业的好评。为持续释放政策效果,降低企业社保支出,我市决定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延长至2019年5月31日,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延长至2019年7月31日。这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人力社保局。
第二十三项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率。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负担,我市自2018年1月1日起,降低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将原按11%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10%。这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人力社保局。
第二十四项是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政策。为降低企业公积金支出负担,我市2016年出台政策,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延续政策效果,我市自2018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这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项是调整滨海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增强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自主权,支持企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合理选择调整公积金缴纳比例。我市自2017年11月 8日起,在滨海新区试行企业自主选择公积金缴纳比例政策。对新设立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间自主选择;在滨海新区已经设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滨海新区政府同意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间自主选择。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明确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市最近也将出台文件,将这一惠企政策推广到全市。这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此外,《降成本政策措施》还在第十四项中提出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降低企业负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开始,将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我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降至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2倍。这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国税局。
智能科技产业政策解读
打造智能科技产业创新高地
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离不开强大研发创新能力的支撑,《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对培育引进人才、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措施。对此,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人才是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只有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培育、吸引和集聚海内外一流人才,建设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才能为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政策》从两个方面加以支持。一方面,从源头抓起,加强学科建设培育人才。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人工智能学院或研究院,鼓励高校自主设置人工智能学科方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机构合作开展人工智能学科建设;鼓励拓宽人工智能专业教育内容,形成人工智能+X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模式;紧密对接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抓紧培养一批紧缺的跨学科、复合型、高学历、高专业度人才。另一方面,以优惠条件吸引集聚高端人才。对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领军企业引进的核心研发人才,由企业所在区政府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对国内外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鼓励国内外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来津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智能科技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必要时可进一步增加。对智能科技领域重点企业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家自主确定落户条件。
研发创新是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所在,是中央赋予天津“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定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端人才发挥聪明才智的平台和载体,也是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高能级方向升级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政策》提出,一是支持智能科技研发创新。鼓励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来津发展,区别情况,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到1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智能科技重点企业按照经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发费用额给予不超过研发费用20%的资金支持。三是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研发作出重要贡献的骨干人员,给予成果转化收益50%以上奖励。四是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对仪器管理单位给予年度服务费用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财政资金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