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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丨关于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项目申报通知

快讯丨关于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项目申报通知 辽宁保呈科技有限公司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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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期保呈-杨乔雯🐑快讯内容:关于《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早知道!

     本期保呈-杨乔雯🐑快讯内容:关于《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早知道


(1)关于变更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网址的通知

(2)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关于申报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4)关于申报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1-关于变更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网址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因网络申报系统安全维护,现将《关于申报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2〕40号)和《关于申报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2〕41号)中的原申报网址zjtx.lnqypt.cn变更为:www.lnicloud.com或218.60.144.103。

  特此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6日

2-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5号)要求,为加快推动信息消费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9个领域(见附件1),征集并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辽宁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三、工作组织

  (一)组织申报。各市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提交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各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于5月13日前将推荐意见函和《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三)加强示范项目动态管理。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联系方式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张诗蕾,024-86913469

  (二)系统维护

  李盈锦,010-68011960/13310085687

  附件:1.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示范内容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4日

3-关于申报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辽工信明电〔2022〕41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加强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根据《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18〕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均可申报。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今年7月10日过期,可自愿重新申报。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或环保不达标、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二、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不做数量限制,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认定10家示范平台。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1);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企业人员社保清单及主要服务人员简介(包括学历、职称等);

  6.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证明(合作协议);

  7.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8.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数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9.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级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如有);

  10.市级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11.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2.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申报单位登陆“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系统”(zjtx.lnqypt.cn)进行注册,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申请报告其他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压缩上传,大小不超过5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申报材料(须与网络申报系统材料一致)。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至省级主管部门。

  五、申报时限

  网络申报: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6月10日。

  市级主管部门推荐:截止2022年6月16日。

  六、相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阅读申报文件,精心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报告(附件1)除表格外,还有其余文字内容,请严格按照报告目录提供完整材料。申报的服务功能类别要根据平台主要业务功能按顺序填写不超过3类,评审组将根据申报的第1项功能进行评分,并综合考虑其他功能情况。

  2.各市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充分调动企业申报的积极性,做好申报培训和政策解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审核标准,对本地区推荐的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不超过150字),提出推荐意见,确保推荐平台质量,对于不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

  3.请各市级主管部门将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市级推荐文件、《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2)、和《推荐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3)等纸质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2022年6月16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cggc007@163.com。

  联系人:高邦乔

  联系电话: 024-86906664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24-23447409

  附件:1.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模板

     2.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3. 推荐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4. 真实性声明模板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8日

4-关于申报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加强我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依据《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18〕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2019年认定的示范基地将于今年7月29日过期,可自愿重新申报。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或环保不达标、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不得申报和推荐。

  二、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不做数量限制,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认定10家示范基地。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1)。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示范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市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7.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申报单位登陆“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系统”(zjtx.lnqypt.cn)进行注册,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申请报告其他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压缩上传,大小不超过5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申报材料(须与网络申报系统材料一致)。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至省级主管部门。

  五、申报时限

  网络申报: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6月10日。

  市级主管部门推荐:截止2022年6月16日。

  六、相关要求

  1.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阅读申报文件,精心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报告(附件1)除表格外,还有其余文字内容,请严格按照报告目录提供完整材料。基地服务功能要不少于4项且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评审组将对其中最好的4项功能进行评分。

  2. 各市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相关要求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通过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对于不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

  3. 请将申报材料、市级推荐文件、《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2)和《推荐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3)等纸质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2022年6月16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cggc007@163.com。

  联系人:高邦乔

  联系电话:024-86906664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24-23447409

附件:

        1.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模板

  2.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

  3.推荐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4.真实性声明模板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8日


提醒各企业:找对服务机构项目申报更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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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呈科技-杨乔雯🐑(1852443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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