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沈北新区高企奖励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一、申报单位
在沈北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经沈北新区推荐,2021年重新认定及外区迁入沈北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在2021年重新认定和外区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三、申请和核实程序
申报企业应于2022年6月23日下午16点前将以下申请材料(书面装订、一式2份)提交至我处(联系方式见附件1):
1.《沈阳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上一年度(或今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加盖税务部门印鉴)。
(二)核实推荐
我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其他事项
1.获得资金支持的科技型企业,须按规定及时参加相关统计及运行情况登记,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科技和税务等部门对相关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
2.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相关科技补助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将为涉及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中介服务机构通报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企业涉及申请的有关问题可咨询所在产业办科技主管部门。
3.注:因涉及奖励企业众多,请积极配合科技工作,对逾期后果自负。
4.在今后的工作中,望贵单位积极配合科技系统工作,再接再厉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取得更好的成绩。
附件:
1.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2.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经费申请表
3. 企业承诺书
4.收款收据填写要求
5.沈北新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获奖名单
沈阳市沈北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1日
来源:沈阳市沈北新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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