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保呈快讯内容:关于《关于征集从外埠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的通知》-内容分享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8日
来源:沈阳市科技局

一、征集对象
从外埠搬迁新落户我市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外埠是指沈阳市辖区以外;新落户是指2022年度在沈阳完成落户。有效期内是指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然有效(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二、征集要求
申报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
2.搬迁前、后企业营业执照(未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的另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22724120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搬迁落户登记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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