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企业是一家居民企业,请问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技术转让包括哪些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您好,我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哪些资料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1.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
2.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3.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
4.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费用摊销情况;
5.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
您好,请问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优惠政策的条件,两种优惠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企业如果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可同时享受这两项优惠政策。
您好,请问企业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优惠政策的条件,两种优惠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属于减低税率类优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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