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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科技、昊华能源被立案调查,“信披违规”警钟长鸣!

暴风科技、昊华能源被立案调查,“信披违规”警钟长鸣! 上市公司舆情中心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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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本该是一个圆圆满满的日子,资本市场却被两则“立案调查”的沉重新闻刷屏了。

昔日的资本市场明星公司暴风集团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值得注意的是近一年内暴风集团已第二次被立案调查。

无独有偶,另一家上市公司昊华能源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内容中提到因多计5.1亿吨资源量,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定期报告合并报表层面无形资产原值多计约28.24亿元。

随着注册制和新证券法的不断推进,信息披露监管组逐步趋严,对上市公司需及时公正地进行信息披露的要求的确越来越高。

近期,包括维维股份、长城影视、中信国安在内的多家知名企业均深陷其中。进入2020年以来,已经有24家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立案通知书。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说明问题较严重,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会持续影响公司。根据舆论对以往案例的梳理,被立案调查的最终结果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遭到强制退市;如:博元投资、欣泰电气等。

2、公司顶格处罚,相关当事人市场禁入;如:ST雅百特被处以6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人被处以30万元顶格罚款和终身市场禁入。

3、公司30-6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3万-30万元罚款。

4、不处罚,以违法事实不成立结案。

回顾过往,信息披露违规历来都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类型之一。

根据投保基金公布的《2019年度证券期货稽查执法投资者保护评价报告》数据显示,信息披露违规在所有案件中所占比重过去五年来牢牢占据前三位置,且案件的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是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打击的重点内容。


从舆情管理的角度而言,信息披露违规通常也是引发公司舆情风波的重要导火索。


对于遭到立案的企业,或许有会抱着“破罐子破摔”的侥幸心理应对舆情,认为舆论风评已然不能再差。但是殊不知,屋漏偏逢连夜雨的时候,舆论风评既可能是困境反转的救命稻草,也可能是于事无补后的再一补刀。


部分上市公司在违规的“红线”边缘试探,与信息披露的要求背道而行,缺乏对市场、法治、投资者的敬畏之心。


或许证监会公布的2019年信披违规案例是这些对信息披露过于“疏忽”,甚至心存侥幸的公司最好的警醒。

抚顺特钢:为保壳而进行财务造假行为

本案系一起国有上市企业长期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件。2010 年至 2017 年 9月,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抚顺特钢)滥用特殊钢原料投炉废料可作普通钢原料的特点,伪造“返回钢”入库凭证虚增库存,虚增利润约 19 亿元。

2019 年 5 月,抚顺特钢未按期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季报被行政处罚。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案表明,证监会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上市公司严格依法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推动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

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舞弊

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并购欺诈和信披违法的典型案件。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安消)在借壳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过程中虚增置入资产,虚增营业收入 5515 万元。上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评估资产未予充分关注,收益预测和评估值严重虚增。本案表明,对于重大资产重组中的舞弊行为,上市公司重组参与各方、中介机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千里:屡次虚假陈述终受重罚

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屡次虚假陈述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2017 年 8 月,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千里)因虚增资产评估值受到行政处罚。2019 年 12 月,保千里因未按规定披露涉及 34 亿元销售收入的关联交易及 7 亿元借款担保再次受到行政处罚。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是公平、公正、公开,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股东,所做事项达到披露标准,该主体就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都要及时、公平地进行披露,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案的查处表明,对于屡查屡犯恣意破坏信息披露秩序的行为,监管部门将紧盯不放,严肃查处。

美丽生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要依法履职

本案系一起以不实盈利预测信息“忽悠式”重组的典型案件。2015 年,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丽生态)在收购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重大重组文件中未如实描述金沙湖项目和官塘项目的进展情况、对相关项目 2015 年收入预测不切合实际、将部分已终止的框架协议披露为已签订协议;新时代证券作为上述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本案表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并购重组环节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是市场功能发挥的重要基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要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盈方微:利用境外业务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盈方微)以在境外开展数据中心业务为名,在不具备业务开展条件、不能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虚增 2015 年度利润 2300余万元。本案的查处表明,证监会将持续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严厉打击利用境外业务掩饰财务造假规避监管调查的行为,强化信息披露的严肃性。

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违规行为受严惩

本案系一起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典型案件。2018 年 1月至 7 月,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邓亲华通过签订虚假采购合同、借款以及民间过桥拆借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天翔环境资金 20.9 亿元未依法披露。违规担保危害大,是资本市场顽疾之一。不仅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而且会严重损害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严惩。本案表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漠视中小股东权利,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必将受到严惩。

海印股份:上市公司蹭热度严重误导投资者

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典型案件。2019 年 6 月 12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印股份)披露合作进行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产业化运营,股价涨停。经查,公司披露的预防有效率、专利技术及业绩预测等缺乏依据,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本案表明,上市公司蹭热点、炒概念严重破坏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误导投资者,依法应予严处。

新绿股份:为兑现业绩对赌承诺连续造假

本案系一起新三板公司为了兑现挂牌前的业绩对赌承诺连续造假的典型案件。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绿股份),从 2013 年至 2015 年账外设账、虚开发票,有组织实施财务造假,累计虚增收入 9.3 亿元,虚增利润 1.4亿元。本案表明,超越企业盈利能力的业绩对赌不但容易形成资产泡沫,而且可能引发舞弊动机,公众公司参与市场活动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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