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一独家IEHS法规
EHS 法规月度更新-Legal Watch
分类汇总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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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环境保护 |
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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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
环境保护 |
2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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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安全健康 |
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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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
安全健康 |
36条 |
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
放眼全国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
2022/11/16发布|2022/11/16生效
一、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二、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三、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四、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五、做好组织实施。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2022/11/17发布|2022/11/17生效
一、合理划定能效水平。二、大力推广高能效产品设备。三、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四、推动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
2022/11/28发布|2023/01/01生效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包括依法确定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 同一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11/03发布|2022/12/01生效
一、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创新融合发展。二、坚持正向引领,探索生态环境管理转型。三、坚持跨域协同,衔接细化单元准入要求。四、坚持动态更新,持续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
关注地方
海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管理规定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11/01发布|2022/11/01生效
本规定适用于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建设项目(包含一般建设项目、海洋工程以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台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11/09发布|2021/11/09生效
实施程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正面清单企业的纳入、移出、公示、发布等动态管理工作,细化相关监管和激励措施;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正面清单的筛选、审核、现场检查及报送工作。
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2/11/15发布|2022/12/15生效
本预案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1/21发布|2022/11/21生效
重点任务:将碳达峰目标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产业绿色低碳提升、城乡建设碳达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升级、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全民绿色低碳、各市(州)梯次有序碳达峰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北京市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11/30发布|2022/11/30生效
改革目标:到2025年,以生态保护成本为主要依据的分类补偿制度更加完善,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基本取向的综合补偿制度有序深入,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机制逐步拓展,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局面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基本完备。
宜兴市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2/11/28发布|2022/11/28生效
本办法适用于宜兴市范围内绿色项目申报、评价认定和管理工作。
宜兴市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2/11/28发布|2022/11/28生效
本办法适用于宜兴市范围内绿色企业申报、评价认定和管理工作。
贵州省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实施方案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2/11/29发布|2022/11/29生效
本方案指出要加强动态跟踪监管。加大排污许可证抽查指导力度,从2023年起,每年按比例抽取排污许可证进行发证质量抽查,抽取数量不少于300张。组织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对现有排污许可证进行发证质量检查,重点抽查是否应发尽发、应登尽登,是否违规降低管理级别,实际排污状况与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一致。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级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变更,动态跟踪管理。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的意见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29发布|2022/12/01生效
一、夯实微生物菌剂提供和应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二、规范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单位的服务标准。三、强化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和指导服务。四、推动行业协会进一步发挥自律自治作用。
上海市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29发布|2023/01/01生效
实施对象: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接入上海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且在上海市内检验的沪牌重型柴油车。
湖南省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11/18发布|2022/11/18生效
监管对象: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莆田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11/10发布|2022/11/10生效
《实施方案》包括四部分,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并联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17发布|2022/11/17生效
试点范围:沈阳市大东区、苏家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试点时限为方案下发之日起二年。 企业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建设单位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并联审批。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为主原则。不适用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手续的无扩建类建设项目。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1/24发布|2022/12/15生效
支持范围:(一)海上风电,(二)常规光伏项目,(三)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11/22发布|2022/11/22生效
工作任务:(一)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二)实施全过程新污染物防治工作。(三)开展新污染物防治试点工作。(四)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
关于开展北京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04发布|2022/11/04生效
一、发放时间:2022年11月23日。 二、发放总量:本次有偿发放的配额数量为200万吨。 三、发放方式:委托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竞价发放。 四、参与人资格:本市2021年度重点碳排放单位,参与人须已完成交易开户等相关工作。
大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2/11/21发布|2022/11/21生效
《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提出了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废旧物资贸易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加工利用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任务措施。
湖北省2021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11/11发布|2022/11/11生效
根据湖北省2018-2021年任一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能耗情况,排除因关停、主体整合以及全面停产等原因退出的企业后,确定339家纳入我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范围的企业,涉及钢铁、水泥、化工等16个行业。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试行)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11/07发布|2023/01/01生效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生态环境执法行政处罚工作。各市(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基准基础上参照制定适用于本辖区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02发布|2022/11/02生效
《责任清单》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党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及省有关要求,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18项职责。 第二部分,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局长、副局长工作职责两部分内容。 第三部分,内设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共性职责和个性职责两部分。其中共性职责为机关各处室均需履行的职责,个性职责主要包括办公室和业务处室等14个部门职责。
江西省关于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2022/11/04发布|2022/11/04生效
鼓励高耗能行业通过自建可再生能源项目或购买绿证等方式提高光伏发电、风电等非化石能源消纳比重,研究非化石能源消纳比重与阶梯电价联动机制。落实国家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推动燃煤发电企业运用新技术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提升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
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2/11/07发布|2023/01/01生效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督和评估。
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11/10发布|2022/11/10生效
《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任务,系统推进碳市场能力建设和提升。 (一)培育碳市场参与主体。要求加强重点企业名录管理、壮大碳资产管理机构、聚集培育技术服务机构、强化行业组织服务功能、支持交易服务平台发展、规范培育碳排放管理人才等任务。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碳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发展碳资产委托管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商业模式。 (二)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要求完善实施碳排放管理政策、提升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探索碳排放监测核算互证、规范关键核算参数检验行为、加强核查机构评价和管理、强化数据质量检查和执法等任务。明确要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 (三)规范碳资产开发交易。要求推动自愿减排项目储备开发、促进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用好碳排放权抵销机制、探索与用能权交易衔接等任务。明确要有序开展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加强用能权交易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 (四)推动碳金融创新发展。要求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和绿色金融创新示范、引导碳资产质押贷款发展、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任务。明确要规范有序开展碳资产质押贷款,建立企业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督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五)提升发展低碳化水平。要求推动发电行业改造提效、降低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促进可再生能源交易消纳、探索构建区域碳普惠机制等任务。明确要稳妥有序推动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自备电厂电能替代和“煤改气”,促进重点排放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绿电交易、替代、消纳。
黑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2/11/04发布|2022/11/04生效
《方案》提出了十九项工作举措,包括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职责、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等。
安全健康
放眼全国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11/04发布|2022/12/15生效
自2022年12月15日起,在河北、吉林、广东、四川、广西、西藏、天津、重庆等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电子证照试运行。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国家标准株评价技术标准(WST 812-202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11/28发布|2023/05/01生效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以及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研发等相关活动的机构。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1号修改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11/28发布|2022/11/28生效
本通告对GBZ 2.1-2019进行了四项内容修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注地方
河南省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18发布|2022/11/18生效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食品销售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11/17发布|2022/11/17生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包头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及奖励资金支付程序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2/11/16发布|2022/11/16生效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程序:(一)对安全生产检查中专家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二)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
青海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2/11/10发布|2022/11/10生效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有关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2022/11/30发布|2022/11/30生效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青岛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企业事故预防工作实施办法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2/11/29发布|2022/12/01生效
推动保险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2/11/18发布|2022/11/18生效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青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2/11/28发布|2022/11/28生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引发的较大及以上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等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超出区(市)应对能力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川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标准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2/11/18发布|2022/11/18生效
《建设标准》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安全监总宣教〔2014〕139号)、《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实际操作考试标准》(煤安监行管〔2016〕19号)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应急管理部提出的“取消以问答代替实际操作的培训和考试方式”的要求,推进建设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规范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工作。《建设标准》明确了实操考试点的建设通用标准、理论场地设备标准和特种作业54个操作项目的场地设备配备标准。
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相关工作表格的函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2/11/28发布|2022/11/28生效
附件1: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附件2:相关工作表格
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2/11/16发布|2022/12/16生效
《规定》分总则、监督检查计划、执法分工、执法实施、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40条。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2/11/14发布|2022/11/14生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市政府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处置的较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跨区(市)县或超出区(市)县处置能力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18发布|2022/11/18生效
食品安全示范县应达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等标准,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沈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2/11/15发布|2022/12/15生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宜昌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定级管理细则(试行)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2/11/16发布|2022/11/16生效
本细则适用于宜昌市范围内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沈阳市关于公布更新非煤矿山企业(项目)安全监管清单的通知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2/11/25发布|2022/11/25生效
本通知指出要:一、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二、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检查。三、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江西省应急管理考核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2/11/15发布|2022/11/15生效
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对设区市、赣江新区、负有相关工作职能的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防灭火等工作的年度考核。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
甘肃省人大
2022/11/25发布|2023/01/01生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安徽省关于有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2/11/23发布|2022/11/23生效
一、停止对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再受理新的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申请。对原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受理延期换证申请。 二、2023年1月1日起,对涉及带柴油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此前已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柴油[闭杯闪点≤60℃]”的,直接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范围中“柴油[闭杯闪点≤60℃]”变更为“柴油”;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未载入柴油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后方可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范围增加入柴油。此前储存柴油但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后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11/24发布|2022/11/24生效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应急部门(含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对举报人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核查。
山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11/10发布|2022/12/10生效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
浙江省人大
2022/11/24发布|2023/03/01生效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建设工程安全、油气管道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11/22发布|2022/11/22生效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是指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聘用的,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技术检查员分为专职技术检查员和兼职技术检查员两类。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推荐或者邀请方式聘任的,对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执法监督的人员。
关于发布2022版浙江省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等八个指南的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25发布|2022/11/25生效
附件: 1.浙江省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2版) 2.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2版) 3.浙江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2版) 4.浙江省连锁便利企业(学校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2版) 5.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2版) 6.浙江省食盐批发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2版) 7.浙江省小食杂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2版) 8.浙江省自动售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2版) 9.八大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2版)修订说明
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办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21发布|2022/12/21生效
本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制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风险隐患开展核查,适用于本办法。
安徽省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总体方案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2/11/22发布|2022/11/22生效
工作目标:通过建设完善安徽省煤炭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加快建设AI智能辅助监管监察系统,实现业务系统健全完善、应用系统集中整合、数据资源集中管理、数据资源有效共享;通过建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全省非煤矿山应急大数据系统和覆盖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的大数据应用平台,对非煤矿山重点场所实现远程监测监控,对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分级响应和快速处置,提升重大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及本质安全水平。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11/26发布|2022/11/26生效
本程序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南京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2/11/21发布|2023/01/01生效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三级标准化定级的申请、评审及其监督管理。
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2/11/21发布|2022/12/01生效
应急预案评审应当注重以下几个要点:1.完整性。具备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中明确的各类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2.合理性。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与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实际相适应。3.针对性。应急响应和处置的程序及措施、应急保障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紧密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果。4.可行性。应急处置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与应急资源调查结果相适应,并切实可行。5.衔接性。与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2/11/02发布|2022/11/02生效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是由自然灾害(极端天气、地震等)、战争、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北京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首都城市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影响或威胁的停电事件。
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要求(DB37 T 3080-2022)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15发布|2022/12/15生效
本标准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范围”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并明确范围(2017 年版的第 1章); b)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17 年版的第 2章); c) 删除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作业人员配备参照热水锅炉执行”“燃油锅炉、燃气锅炉每班锅炉司炉人员 1 人,水处理人员 1 人”(见 2017 年版的 6.1); d) 删除了所有涉及固定式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要求(见 2017 年版的 6.2); e) 删除了第 6 章中的“压力管道”(见 2017 年版的 6.3); f) 删除了第 6 章中的“电梯”(见 2017 年版的 6.4); g) 增加了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和客运缆车作业人员的配备要求(见表 B.4); h) 更改了关于人员配备数量要求的表述形式,增加了附录 A 和附录 B(见第 5 章、第 6 章、附录A、附录 B,2017 年版的第 5 章、第 6 章)。
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
厦门市人大
2022/11/01发布|2022/12/01生效
本规定所称医疗卫生人员是指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护理、检验、预防、保健、药学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以及乡村医生等人员。 本规定所称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在工作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引起疾病、危及生命或者其他人身损害的情形,包括感染性职业暴露、化学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以及其他职业暴露。
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11/05发布|2022/11/05生效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适用本细则。
唐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2/11/07发布|2022/11/07生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处置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生活饮用水污染等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牵头组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广东省关于建立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的通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11/08发布|2022/11/08生效
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分为企业自评和深度评估。 (一)企业自评。企业自评每年一次,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每年9月底前对照《指南》逐一自评,综合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形成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并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二)深度评估。深度评估每三年一次,企业结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安全评价工作,对照《指南》同步开展深度评估,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评定安全风险等级。今年已经完成换证的企业,在下次开展安全评价时落实深度评估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从严把关行政许可,对企业开展深度评估情况要落实严格审查,督促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关于上海市食品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08发布|2022/11/08生效
《规定》的出台将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有利于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动态趋势
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及联网要求(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2022/11/02发布
本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满足 HJ 1014—2020 标准的额定净功率 37 kW 及以上柴油机械的远程在线监控联网。
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定规范》(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1/18发布
本征求意见稿适用于长三角区域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改造后的评价,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类型的公共机构,在实施绿色更新后,提出评价申请,亦可参照本文件进行评价。
河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1/16发布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1/16发布
在河北省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的人员的资质管理、人员使用、工作职责、考核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于本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铁路工程)(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11/29发布
本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铁路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11/29发布
本征求意见稿共分 8 章,其主要内容包含:1.总则;2.术语 3.基本规定;4.消防改造评估;5.建筑防火;6.消防给水设施;7.防烟排烟;8.电气防火。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
广西人大|2022/11/30发布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等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草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修订草案)
广西人大|2022/11/30发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江西省土壤和沉积物 四环素类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11/30发布
各有关单位请于12月9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厅,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无意见也请正式回复。我省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也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11/29发布
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依法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征求意见稿。
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11/29发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征求意见稿。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11/25发布
本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
泰州市人民政府|2022/11/25发布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征求意见稿。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11/25发布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依法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征求意见稿。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应急管理部|2022/11/24发布
本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的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2/11/15发布
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均为辽宁省内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一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标,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近一年环境信用等级应为守信,近三年未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利用单位环评审批文件明确可利用确定种类危险废物替代原料,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应符合产生源单一稳定、具备一定规模、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并且有完整的有用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控制体系,能被其他单位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能作为其他单位的替代原料或降级梯度再使用;与利用单位的利用技术、工艺、设施以及经营规模相适应; (四)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产品应与原工业原料生产的产品相同,且产品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5.2要求; (五)定向利用危险废物过程不增加或通过一定的污染控制措施不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且污染物排放达标。
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 (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11/02发布
主要任务:(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科学指导“无废城市”建设。(二)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升生活垃圾“三化”水平等。
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人大|2022/11/04发布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设施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征求意见稿。
剧本经营场所风险指南(征求意见稿)
应急管理部|2022/11/14发布
本征求意见稿指出必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场所应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场所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每局剧本娱乐活动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营业结束后,应当对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切断非必要电源。
贵州省“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11/02发布
主要任务:(一)开展基础调查、风险筛查和监测试点,建立台账。(二)源头禁限,严控新污染物产生。(三)过程减排,严控新污染物排放。(四)末端治理,严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事故快报
河南安阳:一厂房发生火灾,造成38死2伤
2022年11月21日16时22分,河南省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接群众报警称:安阳市文峰区(高新区)宝莲寺镇平原路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2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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