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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一法规 | 2022年12月EHS法规

环一法规 | 2022年12月EHS法规 EFC环一
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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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环一独家IEHS法规EHS 法规月度更新-Legal Watch分类汇总 2022年12月 范围法规类别数


 环一独家IEHS法规

EHS 法规月度更新-Legal Watch


分类汇总

 2022年12月 

范围

法规类别

数量

国家

环境保护

7条

地方

环境保护

20条

国家

安全健康

11条

地方

安全健康

26条

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 

放眼全国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

生态环境部

2022/12/27发布|2023/01/01生效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本办法所称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生态保护红线。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生态环境部

2022/12/30发布|2023/03/01生效

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本清单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后确定。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

2022/12/28发布|2022/12/28生效

本指南规定了确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的基本原则、确定方式等要求。本指南适用于采用修复方式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的确定。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12/01发布|2023/02/01生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022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12/01发布|2022/12/01生效

按照《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有关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将符合上述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2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12/01发布|2022/12/01生效

本目录包括:工业节能技术,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高效节能装备三部分。

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HJ772-2022)

生态环境部

2022/12/02发布|2023/01/01生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适用范围;——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排放源、排放源统计等术语和定义;——修改了调查设计、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和报送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增加了数据质量控制的规定;——增加了数据公布的一般要求。

关注地方

甘肃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12/16发布|2022/12/16生效

本方案指出要坚决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制度规定,依法严格履行保险责任义务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确保环境风险得到及时控制,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2/12/19发布|2022/12/19生效

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国家总体部署,充分发挥青海资源优势,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全国能源结构转型、降碳减排作出贡献。

湖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12/23发布|2022/12/23生效

本方案提出要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在“两高”项目准入上健全部门联审会商机制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项目审批上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要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水平,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12/09发布|2022/12/09生效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机构。

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办法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12/09发布|2022/12/09生效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生态环保信用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和修复、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福建省重点领域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12/15发布|2022/12/15生效

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907-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督促社会生活场所管理单位、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及设备运维机构等落实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噪声污染防治相关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12/08发布|2023/01/01生效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福建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工作指南(试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12/15发布|2022/12/15生效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分类分级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指导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自行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

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

山西省人大

2022/12/12发布|2023/01/01生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指在煤炭生产、加工、运输、利用和转化过程中,降低能源消耗,控制和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的活动。

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12/15发布|2022/12/15生效

主要任务:(一)开展排查溯源。(二)实施分类整治。(三)严格监督管理。

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试点的工作方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2/23发布|2022/12/23生效

试点区域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范围,涵盖通州区全域906平方公里。在试点区域范围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含)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和节能审查承诺制试点的项目,需开展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

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12/13发布|2023/01/13生效

本方案指出要深入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安全发展核电,合理开发水能,完善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全力争取清洁电力入浙,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完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

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12/08发布|2022/12/08生效

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落实属地责任。(二)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估,筛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三)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四)强化过程及使用监管,减少新污染物排放。(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关于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试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12/02发布|2022/12/02生效

实施范围:本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力发电、水泥制造、造纸等4个行业所涉企事业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时间安排:2022年12月1日起,开始试标记。2022年12月5日起,开始试督办。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12/05发布|2022/12/05生效

本指南适用于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对本市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监测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社会监测机构日常自查可参照执行。

上海市关于支持新城建设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12/05发布|2022/12/05生效

《若干意见》包含指导思想、实施范围、支持政策(9条)、制度建设(4条)、其他(3条)五部分内容,以及为相关政策配套的5个附件材料。实施范围:(一)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和南汇五个新城,具体四至范围以上海市新城规划建设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上海市新城规划建设导则》(沪新城规建办〔2021〕1号)为准。(二)五个新城及南北转型地区(宝山区、金山区)涉及的相关产业园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

陕西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奖励办法(试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12/08发布|2022/12/08生效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指南》中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达到A级、B级(含B-)和引领性企业,各项措施符合《技术指南》要求且稳定运行1年以上,通过专项复核的企业。

山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若干措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12/05发布|2022/12/05生效

《若干措施》包括健全推进机制、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政策支撑、加强产业培育、加强组织实施五个方面共25条内容。

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12/07发布|2022/12/07生效

重点任务: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节能降碳能效提升、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生态系统碳汇巩固提升、居民生活绿色低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金融支持降碳、梯次有序碳达峰等“碳达峰十二大行动”。

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12/02发布|2022/12/02生效

重点任务:(一)建设体系平台,推动管理科学规范。(二)建立评估评价标准,有序做好项目管理。(三)试点个人减排场景,鼓励公众参与。(四)扩展减量消纳渠道,实现价值转化。(五)依托区域协作机制,提升协同效益。(六)利用绿色金融手段,增强项目与场景开发活力。(七)探索多领域联动,加强政策协同。


 安全健康 

放眼全国

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12/29发布|2022/12/29生效

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明确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健康培训年度计划,做好职业健康培训保障,规范职业健康培训档案资料管理。

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

2022/12/26发布|2022/12/26生效

现有生产、经营柴油企业,其全部生产、储存柴油设施已按危险化学品统一管理,并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将许可范围中的“柴油[闭杯闪点≤60℃]”更新为“柴油”。

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

2022/12/29发布|2023/01/01生效

本办法适用全国矿山救护队开展标准化定级工作。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

应急管理部

2022/10/01发布|2023/04/01生效

本文件规定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中各个管理要素的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化工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T 3010-2022)

应急管理部

2022/10/01发布|2023/04/01生效

本文件适用于加油站内的作业,包括加油加气或加氢合建站中涉及加油的作业。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22/11/23发布|2022/11/23生效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监督管理范围的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

2022/12/21发布|2022/12/21生效

一、严格规范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为。二、加大网上违规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力度。三、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等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四、严肃查处网上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五、强化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全链条监管。六、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普法宣传力度。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基础题库

交通运输部

2022/12/18发布|2022/12/18生效

本基础题库含公共部分、专业部分考核试题。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12/15发布|2022/12/19生效

一是规定了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行为方式,明确以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或者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均属于刑法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排除或者故意掩盖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他人作业的,均可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冒险组织作业行为,确保司法机关正确适用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这一重罪罪名,有效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  二是规定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危险作业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和具体行为认定,明确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均可以构成危险作业罪;无正当理由故意不执行、采用虚构事实或者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规避、干扰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等行政决定、命令的,属于刑法第134条之一规定的危险作业行为,确保运用刑事手段有效惩治尚未造成重大事故后果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达到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积极效果。  三是针对实践中问题突出的安全评价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问题,《解释》规定了较低的定罪标准,明确达到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或者10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等标准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确保此类行为得到有效惩处。《解释》同时明确,安全评价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虚假证明文件,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安全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修改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

2022/12/05发布|2023/01/01生效

一、将《实施指南》中的“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修改为“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二、修改《实施指南》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第1674项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2/12/13发布|2022/12/13生效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关注地方

福建省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巡查实施办法(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12/21发布|2023/01/01生效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餐饮店、饭店、食堂(含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洗浴场所、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2/12/05发布|2022/12/05生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评估,适用本办法。

四川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24发布|2023/02/01生效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食品生产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各类单位食堂。

福建省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2/12/01发布|2022/12/01生效

按照“急用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力争到2025年,完成全省生产建设煤矿、19座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工作。建设各级纳入全国性系统的AI视频智能辅助监管监察系统、应急处置视频智能通讯系统和重大违法行为智能识别分析系统(包括建设智慧监管监察平台、安装矿端监测监控设备和软件、开展全省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

福建省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2/12/15发布|2022/12/15生效

力争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完成对停用“头顶库”、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以及长期停用且风险隐患突出的尾矿库实施销号治理。2023年底前完成停用“头顶库”的销号治理;2024年6月底前完成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销号治理;2025年底前完成长期停用且风险隐患突出的尾矿库销号治理。

广东省关于做好柴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12/20发布|2022/12/20生效

2023年1月1日前,企业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柴油[闭杯闪点≤60℃]”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可从事“柴油”生产经营活动。到期换证时仍继续从事柴油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将涉及柴油生产、储存安全条件纳入评价范围,在许可范围中载明为“柴油”。

湖北省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规范(DB42T 1944-2022)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05发布|2023/02/05生效

本文件适用于已投入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的技术检查。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西省人大

2022/12/12发布|2023/03/01生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12/29发布|2023/01/29生效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承担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标志认证、安全培训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信用主体)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江苏省持续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措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12/10发布|2023/01/15生效

本文件就持续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指具有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功能装置的总称)推广安装、安全使用、质量管理、监管执法等方面工作,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12/19发布|2023/01/01生效

本办法所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确定、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本办法所称消防安全评估’是指重点单位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对本单位基础设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查找问题和隐患’出具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火灾危险性评估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对策。

嘉兴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2/12/23发布|2022/12/23生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

嘉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2/12/23发布|2022/12/23生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嘉兴市突发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2/12/23发布|2022/12/23生效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跨县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需由市政府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科学技术保障行动。

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2/16发布|2023/01/01生效

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工伤职工(含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职工)的就医活动,以及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开展的医疗和康复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发酵火腿生产经营卫生规范(DBS33 3014-2022)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2/12/09发布|2023/03/15生效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发酵火腿生产过程中原辅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和经营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即食发酵火腿企业的生产经营。

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石斛花、石斛叶及其干制品中四聚乙醛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BS33 3015-2022)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2/12/09发布|2023/03/15生效

本标准规定了石斛花、石斛叶及其干制品中四聚乙醛残留量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石斛花、石斛叶及其干制品中四聚乙醛残留量的测定。

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12发布|2022/12/01生效

上海市对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者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2/12/02发布|2022/12/02生效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方式。二、提高事故预防服务水平。三、加强考核评价和监管执法。

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12/07发布|2022/12/07生效

《实施细则》共分为五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共4条,对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的基本概念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职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第二章技术检查员部分共12条,从技术检查员的数量及专业需求、聘用方式、岗位职责、培训考核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的规定。特别是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在聘用技术检查员时,要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技术检查员聘用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同时,加入了对技术检查员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有关内容,便于更好督促技术检查员履职尽责。第三章社会监督员部分共4条,对社会监督员的聘任、职责、监督等进行规定,并对建立健全与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联系机制予以明确。第四章监督保障部门共10条,从聘用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经费保障、合同签订、聘用时限、装备保障、工作证件、追责表彰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特别是明确了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证件管理有关内容。第五章附则部分共3条,对《实施细则》适用范围、生效日期等做了规定。

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

2022/12/06发布|2022/12/10生效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05发布|2023/01/01生效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云南省内发证的特种设备获证企业的分级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22)

内蒙古人大

2022/12/01发布|2017/07/01生效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北京市深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01发布|2022/12/01生效

一、深刻理解“出发点”,强化政策解读宣贯。二、科学激活“发力点”,细化责任落实到人。三、精准把握“着力点”,推动责任落地落位。

江苏省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的公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02发布|2022/12/02生效

12月份考试计划如下: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考试时间:12月14日—12月16日,考试地点:无锡。2.电梯检验员。考试时间:12月25日—12月29日,考试地点:无锡。3.气瓶检验员。考试时间:12月26日—12月28日,考试地点:苏州。具体考试安排可登录考试机构网站查看考试通知或与考试机构联系咨询。未在本次公告内的考试项目,后续会陆续组织,请关注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天津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12/06发布|2022/12/06生效

主要任务:(一)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二)监督执法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实施分类监督执法。

动态趋势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2022/12/26发布

本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指导排放工业噪声的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工业噪声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审批部门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工业噪声相关许可要求。本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 B、C、D 类行业中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申领排污许可证且排放工业噪声的排污单位。

事故快报


辽宁:鞍钢脱硫塔事故中被埋的8名作业人员全部遇难

2022年12月5日晚,鞍钢众元产业发布情况通报称,在“12·1”事故中被脱硫灰埋压的最后一名作业人员找到,不幸已无生命体征,至此8名被埋人员全部遇难。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12月1日16时35分,鞍钢众元产业公司金属结构公司作业人员在包保运营的第二烧结作业区脱硫塔下清灰作业时,脱硫塔塔斗脱落,致8人被脱硫灰埋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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