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5月17日,浙江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1年和2014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至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期满,应当根据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认定,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集中申报后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除宁波)。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材料请快递至所在地科技局。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包括:自我评价、网上申报、地方汇总三步。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具体通知详见协会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