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着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进一步做好自主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拟编制第二批重点领域(核心领域)可供给产品目录,现将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推荐条件
1、满足省内重点产业链需求,产品填补空白、性能指标达到同类进口产品水平。重点推荐数字安防、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控制及软件、高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新材料等领域产品(技术);
2、产品(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且满足推广应用条件。
02
推荐程序
1、填写推荐表。组织企业在自愿基础上,按推荐汇总表领域提供的产品范畴(见附件1)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包括产品(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应用领域等,并提供证明材料。
2、审核把关。各地对企业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推荐产品可行性、材料真实性。
3、列入重点领域自主创新产品,今后推广应用中予以重点支持。
请各市经信部门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 4 月 17 日前将企业推荐材料、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单位直接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