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规定,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01
申报对象和条件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2019年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
申报企业2019年和2020年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应达到一定的数量,其中农业类和建筑业类企业不少于200份,制造业类企业不少于500份,服务业类和商品流通类企业不少于300份,其他综合类企业不少于200份;小微企业合同份数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少于同类别企业的50%。
申报2021年度AA、A级“守重”企业的,每个年度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也应达到一定数量(省局另行明确)。
02
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系统2021年3月1日开放)。
截止日期:以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局通知为准。
(二)县局核实
县级市场监管局对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和实地核实,开展征信查询。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各市市场监管局推荐。
(三)市局复核
市局对县级局推荐的企业,进行网上资料复核、征信查询、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向省局推荐。
(四)省局公示
省局对市局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实地审核,按照《公示办法》的程序和要求研究后,向社会择优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印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
03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