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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资讯】上海今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开始啦

【服务资讯】上海今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开始啦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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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沪经信企〔2015〕365号),结合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四新”经济发展要求,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现就做好2016年度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二、主要条件

(一)通用条件

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处于全国前十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

4、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http://www.ssme.gov.cn,以下简称“互动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进行在线填报,同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纳税地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二)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应按照要求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及初审推荐工作,将《201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及申报企业纸质材料一份报送市中小企业办,并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三)2016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9日17:00,区县审核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17:00。过期提交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服务和管理

(一)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提供适需有效的针对式服务。

(二)对确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月度统计调查制度,企业应按要求填报统计调查表。

(三)对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已获得“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其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五、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联系人:曹晴晴、陈利伟

电话:64225127、64225389

地址:大木桥路108号710室

(二)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技术支持

电话:64047811

【本文来源:上海经信委】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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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为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提供服务和设施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券法》规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聚焦服务创投机构和科创企业两大领域,持续开展金融创新,开创市场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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