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8月18日发布的《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于9月1日正式施行,公告中明确了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三种情况确定买入价。
“这项政策的含金量很高,老百姓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而在对应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征税或享受免税优惠,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家住青岛崂山区的孔女士为例,其出租门面房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10万元,她可以将10万元租金平摊至各月,每个月租金都不超过3万元,可以参照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