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 读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总结凝练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质、应急准比、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年2月17日
那么,
化工企业在贯彻《条例》
应该关注哪些内容呢?
no.1
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闪淳昌指出:
《应急条例》在总则中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分级分类管理、整体协调联动、属地管理为主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应急处置与救援中所承担的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急条例》的实施,是对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的系统规范,切实解决了长期以来事故应急工作无法可依的问题,为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no.2
提高应急水平闪淳昌表示:应急处置与救援活动是检验应急准备水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因此,《应急条例》在立法的定位上,始终围绕着“平时牵引应急准备,战时规范应急救援”这一基本任务,并从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等方面搭建了安全生产应急准备的基本内容。
no.3
科学制定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作出积极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是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的关键一环。《条例》针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细化,其出发点是突出第一时间响应,有利于提高救援的时效和效率。

随着夏天的即将到来,天气逐渐变热,许多生产型企业要面临着更加严峻的事故爆发周期。
究其原因:
一是事故单位对应急管理不重视,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现场处置措施缺乏针对性,应急救援处置不当,在没有弄清致害因素也没有采取可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二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重不足,对作业程序不清楚,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缺乏基本的应急常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 刘双跃
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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