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十年来,我国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累计发生十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岗位人员到底有哪些法律责任,应该如何正确履责、尽责呢?
3月19日,安元大讲堂第七期公益课程开播。此次课程邀请了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南京工大安全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刘双跃,他以“事故案例诠释法律责任”为主题,分享了天津“8·12”瑞海国际危险品仓库事故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这一典型事故案例,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详细的总结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岗位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指导了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如何尽责,解释了事故倒查机制及重大责任罪的相关法律条文。最后,他总结了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三个理念”、“二个了解”、“三个转变”和“六项措施”。

负责必明责
刘双跃教授认为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应该认真学习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18项工作内容:

履责必尽责
刘双跃教授认为,企业正产运转,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前提、保障和根本,企业并不缺少制度,甚至不缺少经验和教训,缺少的是落实和执行。企业应该做到五到位:一是安全责任到位;二是安全投入到位;三是安全培训到位;四是安全管理到位;五是应急管理到位。

失责必问责
刘双跃教授分别解释了事故倒查机制、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七项内容的法律条文。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刘双跃教授给生产经营单位四条建议
(1)宣传三个理念:事故可以控制和避免;隐患就是事故;我要安全、我的责任;
(2)强化两个了解:充分了解现场安全状态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听取现场意见、解决实际问题、追求工作实效(关注:物的不安全状态);充分了解员工行为习惯和思想动态,因势利导、扬长避短,调动员工的自主性、积极性(关注:人的不安全行为);
(3)推进三个转变:由管事故→向控隐患转变;由重视制度制→定向强化现场执行转变;由职能推进型→向自主管理型转变;
(4)落实六项措施:安全责任、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自主管理、制度执行、班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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